一开始穆国兴也感到很惊讶,可是又联想到今天上午大雄市委报来的朱明景的检查也就明白了,文田这是使了一招丢卒保车,朱明景写来的检查可能也是在瞒天过海,想用一个小小的处分来逃避党纪国法对他的惩罚。
穆国兴仔细的看了看这个文田,感到这个人确实不简单,深谙官场三味,知道不可逆势而行,也懂得在什么场合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也许这正是他凭借一己之力,以不到五十岁的年龄就爬上高位的最根本的原因。
“我们感谢全国人大检查团对我们省人大工作实事求是的评价,我个人也对文副秘书长这种敢于坚持原则的态度表示欣赏。对于朱明景的问题,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要把这件事做为一个教训,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选举和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工作!”
检查团走后,省纪委就对朱明景展开了秘密调查,通过调查现,朱明景大部分的受贿款项已经退回给行贿者本人了。
按照纪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受贿者在检察机关调查之前,能够主动退还受贿赃款,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身边有人正在被检察机关调查,当事人担心自己会出事,而临时退还所有赃款,即使全部退还也照样会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按照这个规定来看,朱明景究竟是属于主动退还,还是属于被迫退还,这种情况也很难界定。如果说他是主动退还的话,朱明景确实是在受到压力之下才这样做的。可如果说他不是主动退还的,又是在检察机关没有对他进行正式调查之前的行为。
至于一些比较小的款项,纪检部门也同样不好认定,政府官员也是人,也有亲朋好友,逢年过节的时候,收一点烟酒之类的节礼,也确实是不好说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问题。现在官场上已经不再拿这点小事作为大事了,只要是不接受巨额贿赂,不利用职权替别人办事,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一般也不会再做追究的。
这个时候就要看上面的领导是如何表态了,如果领导不想收拾你的话,可以认定你是主动退还,如果想要收拾你,那就会认定是被迫退还。这样以来朱明景即便是退了钱,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由此可见,省委书记不仅是管官帽子的,他的一句话,往往就可以左右一个人的生死荣辱。
刘具道对这个事情也不是很有把握,他现在还不清楚穆国兴是一种什么态度,汇报完了案情之后,就再也没有多讲一句话,注视着穆国兴,想听听省委书记在这个问题上是怎么表态的。
穆国兴曾经在中央巡视组担任过组长,自然对这些规定是非常熟悉的,他也很清楚,只要是自己表态说朱明景属于被迫退还受贿款,省纪委就会马上按照他的意思,对朱明景施行双规。
朱明景除了主动退赃之外,还及时的写出了检查,承认了他在取得人大代表资格的问题上所犯的错误,这就有了一个很好的认识。再加上文田在给广南省人大的工作所作的评价,还是很实事求是的,考虑到各方面的情况,穆国兴此时就有了要放过朱明景一马的念头。
“具道同志,根据纪检方面的有关规定,省纪委对朱明景的问题是一种什么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