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并不是现代人的专利,它在很早便被人们运用,只不过不象后世那样系统、巧妙、而且疯狂无聊。炒作的窍门是充分利用人们爱争吵的恶习和窥私欲、揭私欲,发挥作者的制造力和想象力,吸引读者的关注,最终提高物品的发行量或者物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苏报案”作为晚清最大的文字狱,作为二十世纪中国第一次重大转型时期一个极富象征性的事件,邹容奉献了年轻的生命,章太炎付出了三年牢狱的代价,陈范为此流离失所、家庭破碎,最后在上世纪初天幕上放射过光芒的《苏报》像星星般陨落,这是《苏报》的结束,也是《苏报》的永生。
既然肖志华对此早有准备,自然不会放弃这次大肆炒作的良机,他要将满清无所不能的**权力与一无所有、惟有一腔热血的平民之间面对面交锋的场景全无遗漏地展现在民众面前,虽然邹容被送走了,可章神经还在,表演一定还精彩。
得到陈范签字画押的转让书后,肖志华迅速办好了剩下的相关手续,并马上接手了报馆。此时,虽然人被巡捕抓走了几个,但报馆还未被封禁,赶在法院下达判决前换了主人,也就是说,针对陈范的任何处罚已经扯不上报馆了。
肖志华终于有了一块舆论阵地,而且知名度还不小,这确实是意外的收获。虽然他和宋耀如正在筹办一家小报,但现在,一切都可以省了。
《苏报》还是《苏报》,发行、出版照常进行,而主笔章士钊因为江苏候补道俞明震的庇护,竟然没被逮去,依然在报馆坐阵。满清政府除了抓了几个人,并将在会审公廨丢尽“国家主权”的脸之外,将一无所获。
“博易、琼斯先生,关于马上开始审理的案件,二位觉得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考虑?”肖志华坐在《苏报》报馆的办公室内,向请来的两位辩护律师询问道。
“只要不被引渡,应该没有大问题。”博易弹了弹烟灰,很乐观地说道:“虽然被告是中国公民,但文明国家法律的原则之一是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每一个人都是无辜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租界里的居民,中国居民,来到租界法庭时应该知道他们的身份是罪犯还是被指控的人。”
琼司点了点头表示赞同,并补充道:“乔森博士,我认为我们之前的讨论和研究,方向是正确的,准备是充分的。如果不出意外,法庭辩论将在我们假想的范围内进行,比如言论和行动的分界在哪里?教唆犯和杀人犯的分界在哪里?写书没有传播算不算犯法?出版印刷了又怎样?没有署名而又知情又怎样?”
“法庭将采用的是中国法律,西洋法律只能作参考依据。”肖志华提醒道:“章炳麟被指控的罪名在英国应该被称为煽动性的诽谤罪,而在中国,这应该是犯上作乱,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