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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 通政司第二弹之歌妓满仓儿案(1 / 2)

 “启禀皇”在第一枪之后,很是有些活跃,这早朝会才刚开始,他便出列禀奏。

“哦,谢卿又有何事禀奏啊!”朱佑樘问道。

“启禀皇上,通政司最近收到一份状子,一位聂氏妇人状告东厂督公杨鹏行为不法,公器私用。”谢迁说道。

朱佑樘一听,这还是第一次民告官,而且告的还是东厂厂公。这是好事啊,平民敢告官,说明政治渐渐清明,要是真正是政治黑暗,贪官污吏横行的话,平民百姓哪里敢告官。

躲还来不及,真被欺负了,也只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如今通政司竟然收到民告官的状子,起码说明大明京城的政治是相对清明的。而且这聂氏告的可是东厂厂公,皇帝的鹰犬,这起码说明百姓是相信大明皇帝能秉持公心,为他们主持公道的。

“聂氏妇人状告杨鹏,所为何事?”朱佑樘问道。

“回皇上,聂氏妇人原为千户吴能之妻,生有一女,名为满仓儿。千户吴能生前将其女儿满仓儿交给一媒人寻媒。媒人胆大竟然将其女卖给乐妇张氏,并欺骗张氏称‘此女是周姓皇亲家的女仆。’此后,满仓儿又被转卖给乐工袁璘。”

“吴能不久便病故,吴能的妻子聂氏,长期不见其女儿回来,产生怀疑。四处打听,终于在歌场中找到满仓儿,要她回家。但满仓儿认为父母出卖自己,以致沦落为妓,由怨生恨,便横下心来,不认生母。聂氏只得率同儿子,强迫她返回家中。”

“可是乐工袁璘不愿失去满仓儿这棵摇钱树,最初向聂氏说好话,表示愿出十两银子赎回满仓儿,被聂氏拒绝。”

“用银子赎回姑娘的要求碰壁后,乐工袁璘认为,满仓儿原是他花钱向张氏买来。尽管姑娘的亡父是个官,但无钱无势,他觉得无须在意。于是直接向刑部提出控告,希望能够索回满仓儿。”

“刑部郎中丁哲在接到袁璘的控告后,传集了双方当事人。并同刑部员外郎王爵会同审理,弄清了满仓儿被卖的真相。知道袁璘乃是强词夺理,完全不合法度,于是将袁璘当堂笞责。”

“只是这个袁璘受刑回家后,过不几天,一病不起便死了去。经御史陈玉、刑部主事孔琦验尸,由袁家负责安葬。满仓儿则断归聂氏妇人。”

谢迁一口气将此案件的来龙去脉说了出来。

“既然刑部已经将聂氏妇人之女儿判归于她,此案应该告一段落才对啊,为何聂氏妇人又要状告杨鹏?”朱佑樘问道。

“回皇上,微臣也已去刑部查过此案的卷宗,也觉得刑部当时的判决并无不妥之处。”

“既然刑部的判罚并无不妥,怎么聂氏妇人还要状告杨鹏呢,这其中又怎么会牵扯到杨鹏?”朱佑樘问道。

“回皇上,据臣了解到的信息是,东厂督公杨鹏的侄子杨魏曾与满仓儿通奸,于是他指使袁璘的妻子向杨鹏申诉冤情,且命令乐妇张氏认满仓儿为其妹,又命令监狱校尉嘱咐满仓儿串供。”

“于是媒人便称,聂氏之女满仓儿原先就被其父千户吴能卖给周国舅家。如此以来,满仓儿便不是自由身,乃是乐工袁璘之奴。因此刑部判决不合法。”

“经此东厂下了文书给镇抚司,镇抚司最终判定丁哲、王爵等人有罪,受杖刑,并且重新将满仓儿判给了袁璘之妻张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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