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虽然可以确定导致其养父母死亡的真凶,但是鉴于那所谓的养父母做的禽兽不如的事情,丽丽这也就属于防卫过当,而且目前的身体情况也不可能判刑,法不容情,但是法也讲理。
所以丽丽应该处于恢复阶段,就算是死去,也应该是自杀。毕竟遭遇了这么多事,走向绝路也是合理的。
简渊心里对于这种预期是心知肚明的,说句难听的,简渊当初在救了丽丽之后,基本也知道丽丽活不长了。
在经历黑暗之后重获新生的人,往往走向的不是光明,而是在黎明前夜选择死亡。对于这样的人来说,因为过往的折磨,导致活在阳光下是一种心理罪,会让他们更加对过去的苦难痛彻心扉。
越是幸福,越能明白曾经命运的不公。什么走向更美好的未来,这都是电视剧或者里骗小孩子的鸡汤话。人的内心对美好的事务总是贪婪的。如果未曾得到也就罢了,可是得到之后,那种曾经被命运亏欠的感觉,真的会折磨的人死去活来。因为这才是人性。
就像一个小孩子得到一颗糖吃下去,这时候第二个小孩子来了,于是两个人都得到了一大袋子糖。可这些糖再多再甜,对于第二个孩子来说,那第一颗糖的失去感都是无法被弥补的。甚至会怀疑自己错过的不是第一颗糖,而是第一万颗糖。
这种幼稚的心理,估计每个人小时候都有过。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心理不会改变。之所以感觉不到,只是因为你的欲望从一颗糖,变成了其他的东西。比如钱,比如升职,比如地位。甚至是前任比对方少一个,都会觉得像是吃亏了。
所以在重获新生之后,人们选择的往往是毁灭,而不是继续走下去。因为越走下去,身处光明中的自己,就越会执着于曾经失去的美好,也就是那一颗永远被错过的糖。
真正的光明仅仅是看一眼已经足够了。
所以简渊当初得知丽丽大概率会选择这样的结局后,没有做任何阻拦。因为简渊明白,这样起码对于丽丽来说是一种真正的解脱。在某些人眼里,痛苦的活下去,是没有意义的。简渊不能理解,但心里明白这样其实最好。
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居然是他杀,而且还是分尸。想必没苏警官没有跟简渊说,也是因为这案子太恐怖了。虽然资料上没有照片只有文字叙述,但依旧让人毛骨悚然。
剥了皮,抽了筋,斩了首,碎了尸
凶手已经被抓获,不是什么穷凶极恶的坏人,只是一个普通的商贩。甚至没有目的性也不图财,就这么残忍的结束了。审讯的时候一言不发,但证据确凿,死刑已经是必然了。
想来如果不是有保密原因在,苏警官肯定会来咨询简渊。只不过一切还得按照规矩办。
聂逊看到简渊正在看的案情,表情也是很凝重:“这个案子杀人动机成迷,这个人根本不交代,怎么审问都没有用,好像就要快掉求死一样。”
简渊又拿出一个资料,是关于凶手的身份背景,从小残疾,父母离异,长大后自己推车卖一些小食品,靠这个度日。之前和丽丽不认识,结果认识没多久就下手了。
唯一知道的是,在杀死丽丽之前,两个人应该谈了什么,最后这个人选择了动手。可惜到底谈了什么,怎么也问不出来。
聂逊说道:“这个案子,感觉要变成悬案。到底两个人说了什么,死者说了什么激怒了凶手,才能残忍到这种程度!”
简渊此时却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也许不是激怒,是感激呢?”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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