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陈富阳十分看好刘浩,但也没指望就从刘浩第一张专辑上就赚到钱。
毕竟刘浩是一个新人歌手,即使第一专辑能一炮而红,但是想卖到大爆特爆也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陈富阳是准备将刘浩当做公司头牌打造的,是已经打算要花掉海量的钱来塑造刘浩的形象的,帮刘浩发行第一张专辑,只要不亏损太多,他就已经很满足。
陈富阳在唱片上能割肉让出这么大的利益,以表现自己的诚意,更重要的是他还是看重刘浩的创作能力。
刘浩能创作出优秀的歌曲,能捧红自己,就能捧红别人。
这是一种歌曲资源,是目前陈富阳新创立的音乐公司最稀缺的东西,也是将来吸引那些没有创作能力又有很好演唱条件的新人加盟的筹码。
那些大型的音乐公司,为了保住自己公司的天王天后们,或者挖掘别家公司的头牌歌手,往往也是不计成本,不在意亏损的。
因为那些天王天后级别的歌手,本身就是最好的宣传名片。
陈富阳是准备将刘浩当作内地流行天王打造的,开出如此宽厚的条件,也是为了给刘浩一个好的印象,将来要是合约到期了,在面对其他公司挖角时也容易说服刘浩留下来。
陈富阳目光长远,也有点千金马骨的意思。
很快,双方在唱片分成上就达成了协议,接下来就是商演合作了。
“贵公司的弹性有这么大吗?”看了合同上的条约,连刘浩带来的李律师都忍住不吐槽了一句。
合同上,并没有像其他音乐公司那样直接是几几分成,而是在不同的前提条件下,刘浩能拿到不同的分成。
刘浩能拿到的商演分成从30到90不等,正如李律师所说的那样,弹性非常大。
具体的要看陈富阳的音乐公司亏损与否了。
如果刘浩愿意签约,那么陈富阳的音乐公司目前就有且只有刘浩一个签约歌手,公司的亏损与否,就与刘浩的第一张专辑是否大爆有关了。
如果刘浩的专辑卖得不好,公司亏损严重,那么刘浩的商演分成就拿得很低,而且需要大量的商演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当然如果刘浩的专辑卖的不错甚至有赚头,那么刘浩的商演分成就能达到70以上,赚得越多刘浩的分成越高,最多能达到90。
当达到90分成时候,实际上就是陈富阳将他的音乐公司当做经济公司了。
陈富阳的音乐公司也提供了经济公司的服务,若是陈富阳能帮助刘浩取得代言,演员角色什么的,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手续费不多,和一般明星经纪人差不多,在10之内。
当然,公司是否亏损不是陈富阳直接说了算,李律师提出,必须要经过刘浩方的律师或者会计调查研究同意通过才行,避免实赚假亏的虚假情况出现。
陈富阳表示没有问题,到时候也乐意提供公司财务数据给刘浩方调查,
合约里还规定了每种情况下,刘浩必须参与的商演次数,多余的商演,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刘浩也有权拒绝。
李律师在刘浩的耳边详细的解释了一番,刘浩也听得很仔细。
毕竟,一个普通的歌手,其实最大的收入还是在商演和代言上面的,这也是刘浩很关心的一个事情。
从这份商演合作合同上看,每一个条约细节,都能看出是陈富阳经过深思熟虑的,在维护公司的利益的同时也确保了刘浩的利益。
对双方都有利,也没有什么漏洞,李律师仔细检阅完后,都不得不感叹一句陈富阳的老谋深算,不愧是经营音乐公司的资深音乐人啊。
刘浩大致清楚后,也没有什么异议,甚至觉得很公平。如果公司因为你亏损不断,那么你在赚钱的时候就应该多做一些帮助公司一起难关,如果公司赚了钱,那么你获得更多利益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他也不是什么贪得无厌的人,不必要在什么时候将所有利益抓住不放,在确保自己利益下也希望自己所在的音乐公司能可持续发展。
在双方都没有异议之后,接下来就是刘浩最在乎的版权归属问题了。
在来之前,刘浩就和李律师商议过,一定要将自己的版权归属拿到手。
这让李律师有些纳闷了,这年头,内地歌手是不太在乎歌曲版权,因为现阶段内地的音乐公司没有欧美那么完善的体系,能将歌曲版权变现的地方不多。
能将歌曲版权变现的地方有哪些呢?
李律师想了想。
比如授权电视台或者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