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想想,他终于悟到了:跟在别人手下做小弟,虽然什么事都有人指导,不用费心费神,但混得再好,最多也只能是高级小弟而已,就算评上了高级职称,享受副老大的待遇,工资水平能涨上几级,充其量,还是人家的小弟,就像乞丐中的领军人物还是乞丐一样,小弟中的翘楚,也还是小弟,并且“小弟”这个词,和“小弟弟”很是接近,别人称你为小弟的时候,说不定心里把你当小弟弟看待,这简直是一种莫大的人格污辱。于是小安就下了自立门户的决心。</p>
他现了大安抽屉里的《客户关系一览表》,凭着大安以前的业务关系,他找到了大安的最大客户——**,要求继承大安在**处的事业,继续向**的公司、物业及其他利益提供保护,但前提是,**需像向大安交纳保护费一样,也要向小安交纳保护费。</p>
此时的**,因为失去了大安这个依靠,自己的利益受到潜在的威胁,内心也在彷徨、呐喊,小安的适时出现,让他犹如在黑暗中看到了一盏明灯,两人一拍即合。</p>
但**这个奸商,所谓无商不奸,无奸不商,为了证明自己是一个真正的优秀商人,于是对小安耍起了商人奸滑的手腕。</p>
“因为你是新来的,我们才开始合作,我对你社团的实力没有多少认识,所以对你们社团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保护费打五折。试用期过后,可签订正式合同,保护费足额交纳,但有一个月的账期,即第二个月交纳第一个月的保护费,第三个月交纳第二个月的保护费,以此类推。”**提出了要求。</p>
由于小安初出茅房,江湖经验不够丰富,不知道黑社会的行规是试用期只有一个月而不是三个月,而且试用期期间保护费打八折而不是打五折,保护费的收取是概不拖欠、从无账期的行情,所以被**蒙了一把。接受了这个丧权辱国的协定。这事后来在江湖上传出去以后成为各位大佬茶余饭后的笑谈,对小安的江湖形象起到了很不利的影响,使他后来的业务拓展缓慢,最终未能做大做强。</p>
所谓万事开头难,小安的第一步就没有走好,导致了他以后的道路非常坎坷,这全是因为**对他的欺骗,这或许也是他对**怀恨在心的原因。</p>
**和他签了试用合同以后,就交给了他一项任务。交给他的这项任务看起来难度系数并不高,就是:把丁逸暴打一顿。</p>
本来这确是一个难度系数不高的任务,打人是社团的入门技能,就像武术中的扎马步,象棋中的当头炮,队列中的立正稍息,性/爱技巧中的脱衣服一样,是最初级的基本动作,如果连打人都不会,那就不要想混黑社会了。但**提出来的相应的要求让小安觉得比较棘手,因为这是小安第一次以大哥的身份接业务,是他的人生第一次,所以印象深刻。尽管他文化程度不高,他至今仍然一字不差地背得当时的合同条款,他当着丁逸的面把合同条款背了下来:</p>
《打人协议》</p>
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局面,打击男盗女娼的非法行为,**(以下简称甲方)与余小安及其社团(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此打人协议,双方共同遵守:</p>
甲方委托乙方对丁逸(以下简称饼方,本协议将丁逸称之为饼方而不是丙方,是表明对其极其鄙视的态度,并且亦是本次协议的目标,即要将其打得像烧饼一样,瘫在地上,才算完成任务)进行殴打。</p>
打人原因:因饼方在未支付包养费用的情况下,撬了正常支付包养费用的甲方的墙角,俗称挖了甲方的螃蟹,与甲方的被包养女友(为尊重当事人**,此处略去其姓名,如果有好事者问该名女子是否名叫谢薇,答案是无可奉告)生了不道德的性关系,严重扰乱了包养市场的秩序,严重侵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严重伤害了甲方的纯真感情,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为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甲方委托乙方对饼方进行殴打。</p>
协议目标:将饼方打得像烧饼一样瘫在地上。</p>
其他约束条款:</p>
、为表示对饼方的严厉惩戒,乙方对饼方的殴打烈度不能低于六级,殴打任务结束后,饼方必须要被打得像烧饼一样瘫在地上,并且饼方的血要流得像豆浆打翻了洒在地上一样,绝不能让饼方像油条一样竖在地上,如饼方未能像烧饼一样瘫在地上而是像油条一样竖在地上,并且血并没有像豆浆打翻了洒在地上,即视为乙方未能完成甲方的委托,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将自动失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