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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七章 又是雷锋干的?(1 / 2)

 从这几张照片来看,说明了这几点:丁逸在几年前某月的某一天的晚上,来到这家“什么宾馆”,在大约二十几分钟之后,孙兰也进了这家宾馆,然后来到25层,进了“2525”号房。再然后在她进入这房间的大约三个小时之后,凌晨时分,孙兰离开了“2525”号房。</p>

迄今为止,并没有证据证明丁逸和孙兰进了同一间房里。因为这些照片反映的线索,只有丁逸进这宾馆的情景,却没有丁逸走进“2525”号房的照片。</p>

如果仅仅是上面的几张照片,丁逸完全可以编个理由抵赖过去。他和孙兰在同一天住进了这家宾馆,并不能证明他和孙兰之间生了什么嘛。只是巧合而已,虽然在同一酒店,但孙兰进的是“2525”号房,我丁逸一个人住进的却是“3838”号房,完全不相干嘛。如果方然让他解释为什么要一个人住进“3838”号房,那是因为一是他想登高远眺,以舒展自己沉重的忧国忧民的心情,二是为了触景生情,特意要住到“3838”号房,就是为了看到这房号之后,就想到了伟大的三八妇女节,想起了全世界妇女们为全人类做出的伟大贡献,用以教育自己尊重妇女,进而完成一次男女平等女性伟大生男生女都一样还是只生一个好的思想教育的机会,总之,动机是很纯洁的。</p>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他丁逸和孙兰之间有什么坏想法有什么坏企图,两人都是心怀鬼胎妄图私下里沟通,但由于空间条件的限制,那也只能神交不能相交,而神交行为,即使再淫/秽再低级再下流再无耻再儿童不宜,那也是不能被定罪的。嘿嘿嘿嘿。</p>

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想法并不构成犯罪。所以神交作为两个人的淫/秽想法,也是不能被定罪的。</p>

不愧在监狱大学深造了三年,丁逸对我国法律的条文是非常的清楚。</p>

但接下来的这张照片,却把丁逸的可能的说辞彻底粉碎了。丁逸的狡辩意图,在这张照片面前,只有瑟瑟抖的份儿了。</p>

这就是接下来的九号照片了,照片上显示的时间,是当天早上的十点多钟,是丁逸走出酒店房门的照片。拍的是丁逸的侧影。很明显可以看出,八号照片和九号照片,拍摄的角度几乎完全一样,都是在丁逸房门的斜侧方拍摄的。丁逸把两张照片对比了一下,从房门的角度就可以看出,丁逸和孙兰两人,都是从同一房间里走出来的,就是那间“2525”房。只是时间不同,孙兰是凌晨离开的,而丁逸,却是在上午十点多钟才离开。</p>

这就可以证明,虽然两人既不是同时进的这房间,也不是同时出的这房间,但大约在三个多小时的这么一段时间里,他们两人是在这同一间房间里面的,翻译成通俗唱法,就是“孤男寡女,共处一室。”</p>

丁逸回想,当时在自己出门时,似乎并没有什么异常的感觉,过道里有没有人在丁逸的心里毫无印象。即使有人偷*拍,丁逸也毫无察觉。看来做这事的人相当地专业。</p>

并且这人很有毅力,在前一天的晚上拍摄了孙兰进出这房间的照片后,坚守岗位,等到丁逸出来,再拍摄了他离开这房间的照片,使这一组照片形成了证据链,让丁逸和孙兰无法抵赖。</p>

“专业精神啊。”丁逸在心里由衷赞叹道。</p>

但好像有什么事不太对头。丁逸想了想,如果真有这么一个人,在楼道里守了一夜来拍他们的照片,即使不被自己和孙兰现,也会被酒店的监控镜头捕捉到,自然会被酒店里英勇的保安人员当作犯罪嫌疑人所擒拿。所以,合理的解释是,拍照的人并没有守在楼道里,而是可能用了一些微拍的装置,遥控拍摄的这些照片。</p>

而这些微拍的装置,很可能被他们粘贴在了“2525”房斜对面的墙上,就像塑胶炸弹一样,用类似口香糖的胶状物体,就可以将微型相机的镜头粘贴在墙壁上,偷*拍的人潜伏在某个房间,只需遥控着这些微拍装置,就可以拍到这些照片了。</p>

这从后面两张照片中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孙兰和丁逸离开的时间相差数个小时,但两张照片的角度和位置,几乎一模一样。</p>

这说明拍照的机器,应该放置在同一位置上。而如果是人工来偷*拍,不太可能在相差若干小时后,在拍摄心情紧张力求避免暴露的情况下,仍能拍出角度和位置完全一模一样的照片出来。</p>

而这些微拍的装置,通常是专业的侦探公司里才会有的。</p>

这说明敌人极其专业。</p>

很可能是那个捉奸在床公司干的。因为他们就是专业的侦探公司。</p>

自己在明,敌人在暗,再加上自己没有敌情意识,所以当时被人偷*拍了,也是毫不知情。现在这些照片竟然到了方然的手上,不知她是从何途径得到的呢?</p>

“谁给你的这些照片?”丁逸问道。</p>

方然看来并不想难为他,所以对这照片的来源并没有卖什么关子。</p>

“是个做好事不留名的好人。”方然道:“通过快递方式寄给我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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