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来说一般的娱乐公司先只会签一年的合约,除了极少数可以笃定大火的人合约在三年以上。
娱乐公司也只需要为自己盈利的人,这一年就相当于试水期。
表现好的就可以有长约,但长约就是一把双刃剑,有好处也有坏处。
夏浅初自己其实并不想要进娱乐圈,只不过在她看来这一行如果火了来钱速度比什么都快。
她的家里很需要钱,娱乐圈,她是非进不可。
其它的条款都没有太大的关系,唯独这一条签约三年,夏浅初有些犯愁。
她并不打算一直在娱乐圈里面混着,要是攒够了钱她随时都会退出。
合约上面写得很分明,要是期限没满离开的话违约金是她挣到的百分之二十!
假如她挣了一千万就要赔偿两百万,而夏浅初身上还背负着巨额债务!
就算她真的挣到了八千万还给了苏夜霆,那到时候离开风悦就要赔付百分之二十的高额违约金。
夏浅初在这一条上面犯了难,眉头紧锁惆怅不已。合同其它附页有专门列举对她的培养。
还真是应了当初封司逸说的那句话,你来我会倾尽一切资源捧红你。
上面列举了她每年代言至少会在多少条以上,电视剧几部,什么级别的电影几部。
每一条都写得清清楚楚,的确不像是新人合约,要真是按照这个合约执行的话,她不火也难。
这大概就是代价吧,人家给了你这么多资源,也就要你三年的时间。
省得捧红了你就直接离开,夏浅初也能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