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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魔神的戏谑纠缠的男人!(1 / 2)

 “大公爵真太帅了!”闵采尔凝望着远方的云塔,双眼流露出被同伴和属下称为“领主中毒症”的花痴光芒。狮子王城壮丽的城楼上,有着“南封狱之王”美称的大公爵正身着耀眼的黄金铠甲,检阅着即将出行的军队。他背后的塔楼顶端,一只浑身黝黑的巨龙正展开硕大无朋的翅膀,出连串震撼云天的咆哮。

“拥有自己的领地,拥有最华美的城堡,能呼唤魔神的力量,脚下纵横着忠勇的骑士,还拥有巨龙作为盟友……这才是男人最向往的梦想啊!”闵采尔忍不住轻叹口气,又郁闷地望望自己的服饰——一件简陋的半身甲,一套粗布外袍,上面画着朵小小的金色百合。他不过是个百人长,因为没有魔力的关系,只能混迹在依靠人多取胜的长枪队里,连自己的战马都没有。不过闵采尔也有足以让自己自豪的事情,那就是他还不到二十的年纪,就已经凭借自己的努力爬到了大公爵直属的金花军,还得到了一位爵爷的赏识!

“闵采尔!大人叫你过去!”等待出击的军阵外,一个背着令旗的传令官勒住了马,朝着闵采尔大声喊道。

这是闵采尔升任百人长后惯常的事情。这个千人队的将官们大多是中小贵族子弟,除了决斗和泡妞,对军队的杂事一点都没兴趣。因此熟悉军务的闵采尔被千人长维斯勋爵给抓了出来,管理的事情全都丢给他了。

“闵采尔,这次出军要能获得功勋的话,就送你去黑骑士学院。以你的资质应该能称为合格的侍从呢!”这是勋爵某次醉醺醺时丢下的话,也是激励着闵采尔拼命为他服务的希望和动力。

不过今天维斯勋爵拉长着脸,似乎很不高兴的样子。

他一把抓起准备跪倒的闵采尔,拖着他一路小跑到营帐后。

“闵采尔,华沙又不对劲了!”他指的是父亲送来的梦魇兽,黑骑士们最喜欢的坐骑,“不肯吃东西,而且攻击所有想靠近的人!只有你能搞定它,快点!不然我会在送行的淑女们面前丢脸!”

“是的,大人!”闵采尔一脸恭敬地回答道,“请问我的道具还在吗?”

“在、在!”勋爵尖声叫道,“你们这帮没用的东西,还不把闵采尔的东西拿过来!”

一名侍从捂着鼻子,把破旧的麻袋递到闵采尔跟前。他不以为意的笑笑,又回过来冲勋爵欠身示意。

“您请放心。华沙不会辜负您的期望。”

他推开破旧的门,走进了黑洞洞的马厩。维斯勋爵焦急地等待了一会儿,那匹暴躁的梦魇兽似乎终于安静了下来。

门被推开了。闵采尔牵着华沙缓缓走了出来,将缰绳递在勋爵手里。凶暴的梦魇兽此刻就像温顺的小马,亲昵的擦碰着百人长。

“呀呀,闵采尔,你真是个好马夫!”维斯勋爵哈哈大笑着伸出手,想拍拍闵采尔的肩膀。可他随即又抽回了手。毕竟身为贵族的一员,随意触碰下等人可是会被那些美丽的女士所嘲笑的。

“真的不错!”勋爵决定夸奖他两句,“这次出军要能获得功勋的话,就送你去黑骑士学院,我说到做到!”

封狱历四百二十三年。

一个充斥着混乱和暴力的时代。

长达三十年的对外战争,不仅耗尽了帝国的军力,还搭上了皇帝的性命。被称为“伟大的人”的阿鲁贝利西皇帝的死,就像压跨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本已千疮百孔的帝国经济彻底崩溃。皇室无力约束诸侯,选帝侯组成贵族议会隐隐出对抗皇权的声音,暗流在表面的恭谨和顺从中涌动着,大大小小的领主顶着光明和正义的旗号,一面压榨领民,一面蚕食着无力的对手。

南封狱不过是这混乱时代开端的小小缩影。林卡家的武威和恐怖再也镇不住饥饿疲惫的农夫。小规模暴乱此起彼伏,大小贵族却拥兵自重,听任暴民横行。狮子王城的金花军疲于奔命的讨伐反贼,却在连绵不断的战斗中缓慢地衰弱了下去。

这是闵采尔今年第十次出征了。不过前几次的对手都是装备差劲的农民,贵族们甚至都不用出手。这次维斯勋爵就像参加一次旅游一般,不仅牵来了父亲雄峻的坐骑,还穿得像只华丽的公鸡。打仗的事情?闵采尔去做就好了!

出兵的号角持续吹响着,维斯勋爵的军队终于离开了壮美的狮子王城,踏上了征伐罗翰海边缘新近出现的盗贼之路。闵采尔召集了所有的百人长交待了行军的注意事项,让自己的副手阿汉带领斥候们走在前面,自己则率领着五百人的长枪队保护着维斯勋爵等贵族骑士。

“闵采尔,这次你又被当马夫使唤了?”一个和他交好的百人长偷偷凑过来,在沉默行军的他耳边说道,“这些贵族老爷,根本就不把我们当回事!仗着自己天生有魔法胡乱行事!我看总有一天要玩完!”

闵采尔没理他。他还沉浸在维斯勋爵的许诺里。这次一定要立下大功劳,斩下最多的敌人级,还要让维斯勋爵开心!这样,就可以迈出成为骑士的第一步了!

这个近在咫尺的梦想整整持续了三天,直到离开了金百合领,登上了望得见罗翰海苍茫大地的山丘上。

“大人,”他转身走向维斯勋爵,“今晚就在这里扎营吧!我建议做好足够的防御工事,据说敌人大部分是骑兵……”

“都交给你!都交给你!”勋爵不耐烦地摆摆手,转身叫起自己的侍从,“罗格,把我的鹰拿来!我们去狩猎!”

“大人!”闵采尔大急,“这里距离……”

“滚开!”勋爵一脚揣在了他肚子上,“区区盗贼能把我这魔神血脉者怎样!不要碍眼,否则砍了你的狗头!”

望着勋爵等十余骑嘻嘻哈哈地奔下了小丘,朝着罗翰海草原纵深跑去的背影,闵采尔只能无奈地叹口气,叫来阿汉帅斥候前去保护这些大人物。他安排人手在小丘周围扎下简易木栏,和百人长们分配好了守夜时间,自己郁闷地坐在小丘边望着无边的苍天。

“只希望不要出事才好……”闵采尔抱紧长枪,抬起手虚握向面前,毕竟梦想只有一步之遥了,再忍忍,就是完全不一样的人生!

然而神明似乎更热衷于一场恶意的捉弄。地平线处陡然间响起了尖利的哨声,那是金花军遇到敌人的紧急信号。闵采尔猛地弹起身,朝着营帐处跑去。雄浑的号角声里,刚准备休息的士兵都拿起了自己的武器,纷纷攘攘地汇集向军旗下,而几个百人长都脸色不善地凝望着远处扬起的尘埃。

三名金花军斥候在荒芜的罗翰海上拼命狂奔,背后紧紧追逐着十余个弯弓搭箭的半人马。断后的斥候浑身浴血,肩膀上插着数支羽箭,还不时回身与半人马对射。

“那是被派去保护勋爵的阿汉!”不祥的预感如乌云般笼在闵采尔头顶。没等其他人反应过来,他就扛着大枪,带着直属的一百人冲了出去。见斥候们有人接应,半人马们终于停止了追袭,出连串刺耳的呼喝声后掉头奔向了来路。斥候们疲惫不堪地停在了闵采尔跟前,神情惶急而憔悴。

“大、大人……”阿汉的呼吸如破了的风箱,”勋爵、勋爵被杀了!”

无声的喧哗如瘟疫般在金花军的士兵中传播了开来。先后赶来的人们面面相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你是说,魔神血脉的维斯勋爵被那些半人马给杀了?这怎么可能!”一名百人长神经质地摇摇头,“魔神血脉者不是神明的后代吗?不是抬手就能召唤元素之力吗?几个半人马!区区几个半人马?”

“勋爵中了埋伏……”阿汉接过闵采尔递来的水猛灌了一口,“足足有几千人……除了半人马还有马贼……”

军官们吵吵嚷嚷着,试图用大声说话压住心里的惶急。一向有急智的闵采尔却像丢了魂一样呆坐着原地,双眼失去了焦点。

“一切都完了……”他可以想象未来的前途。丢了主将的性命,回去狮子王城就算不死,也是个永远闲置的黑暗前途。自己苦心奋斗多年,难道最后还是要卑贱地死在破旧的屋子里?

“不……”不甘和绝望在闵采尔的心底燃起了黑色的烈火,他咬着牙,拄着心爱的长枪站起身,一把揪起半坐在地上的阿汉,“带我去勋爵那!就算是死的,也要把遗体带回狮子王城去!那些强盗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我要他们全都死!”

最勇猛的三百名士兵被挑了出来。

除了闵采尔直属的百人队,还选取了有名的勇士百余人,剩下的则是斥候队。他嘱咐了剩下的军官紧守军帐,然后才带着这支小部队朝着勋爵遇难的地方赶去。

在夜色即将降临的时刻,斥候们找到了勋爵的遗骸。昔日威风凛凛的贵族和他的侍从们被穿在绳索上,从战场一直拖到了罗翰海里的一条小河旁,挂在强盗们的宿营地中间。他华丽的铠甲穿在看上去像领的人身上,遗体则光溜溜的被丢在一边。伏在远处的闵采尔甚至能听到他们在高声争执如何在死人身上继续泄不满。

“将近两千人……“闵采尔默默计算着篝火的数目。这大概是几个大团伙临时聚集起来的,几百人一堆界限很分明。而领们的居然聚在河边高谈阔论,明显对自己人防范心理更甚于外人。这也给了闵采尔机会。

“抱歉,没能尽到守护主君的职责……不过请让我为您的冥界之路送上最后的祝福吧!”血色的凶光在闵采尔眼底里浮现。他挥挥手,带着自己的百人队潜向小河的方向,那些擅长近战的士兵则紧紧护着长枪队的两翼。

那些马贼们终于厌倦了狂饮和大吃的同时,金花军高昂的号角声突然响彻在宿营地的上空。锐器的破空声犹如狂风呼啸,上百支短矛带着浓烈的杀气撕碎了静谧的夜,宛如魔神的怒火降临了马贼们头顶。刺耳的惨叫声里,被钉在地面的人体展现出重重扭曲的丑态,而还没反应过来究竟生什么事情的人们很快就看到了死神。

和通常密集的长枪阵不同,林卡家精锐的金花军有着别具一格的战法。一排二十个长枪兵的间隔足有两臂宽,留下了足够一人顺畅奔跑的通路。这些身穿半身甲的士兵随着队伍正前方闵采尔的步伐,不缓不急的压向混乱的马贼,似乎就像正常的行军一般。

“金百合的狗!杀了他们!”最靠近的马贼领已经从第一波打击中清醒了过来。十几个彪悍的半人马勇士和三五个五大三粗的马匪抡圆了弯刀,朝着手持长兵的金花军杀了过来。只要撞进他们稀疏的行列,就赢了!几乎每个人都这么想着。连他们的贵族都被杀了,这些连战阵都不会排的蠢货能打赢吗?

马贼们战意浓烈地狂奔了过来,而另一方金花军的百人队却始终保持着沉默。长枪被一根根的放倒下来。不是前后端直,而是诡异着从肩膀上斜插在背后,只露出小半截枪身。下一瞬间,走在最前面的闵采尔陡然间一声高呼,手中三米多长的大枪就如苏醒的毒蛇般弹了起来。

“凯洛尔繁花旋风!”

满溢着愤怒和杀意的吼叫声里,百根长枪几乎是一瞬间完成了同样的动作,四米多的距离刹那被缩短成了零。没有热血的厮杀声,有的只是长枪刺透胸膛的闷响;没有豪快的的呼喝,有的只是生命被夺取的沉寂。最勇猛的马贼们顷刻间就被刺成了筛子,七零八落的滚倒了一片,只留下马贼领形只影单的站立在篝火边,瞠目结舌地望着逼近过来的无情杀手。这些金华军的士兵在他身边分成了两边,毫无表情地反复着收枪,弹射,横扫的动作,锐利的抢尖持续收割着人的生命。这种杀戮如此冰冷,以至于部分马匪甚至忘记了逃走,只会僵立在原地等待死神的降临。无声的重压终于击溃了他们的神经,还没遭遇到金花军的半人马先抛弃了自己的同伴,撒开四蹄跑向深沉的夜里。那些擅长近战的金花军士兵开始向两翼展开,屠戮着失去组织力和抵抗意志的盗匪们。

闵采尔静静地伫立在马贼领面前,双眼悲哀地望着脚边维斯勋爵的残骸。他缓慢地抬起手,摸上对面那张惊恐的脸。

“等、等等!我也是受托的!你不想知道幕后主使是谁吗!你……”

闵采尔没让他喊出来,就用手死死按住了那张口沫横飞的嘴。他拔出腰间的短剑,飞快的划过对方的咽喉,望着那具丑陋的躯体最后剧烈的痉挛和挣扎,最后瘫倒在篝火的余烬上。

一切都结束了。

孤寂的夜里,再不会有出人头地的梦想。闵采尔仰望着深邃的苍天,从喉咙里出一阵不可闻的呜咽。

这支小小的军队在小河边休整了一夜,最后踏上了不可知的归途。闵采尔拒绝了部下的好意,一个人背着维斯勋爵的尸体走在队伍前面。

等回了狮子王城,我把主君的尸体送还给他的家人,算是尽了骑士的忠诚。

然后我就申请退伍,带着这几年的积蓄回乡去,讨个老婆过普通日子。

骑士、领主什么的,对我这个小人物还是太遥远了……

他们回到了驻扎的小山丘,却惊愕的现,被留在那里的人全都不见了。歪歪倒倒的营帐里留下了一部分武器和干粮以及一封让所有活着的人打颤的潦草留言。

“闵采尔,对不起,我们不想死!有人告诉我们,只要把所有败战的责任都推到你身上,只要说是你勾结马贼害死了勋爵,就能救我们一命,所以请拿着这些东西赶紧逃吧!不要再留在金百合领了!”

一阵难言的沉默后,几名军官立刻指着狮子王城方向破口大骂起来。愤怒的情绪随着咒骂泄得了半天,众人才想起日后的事情来。几百双眼睛紧盯着领闵采尔,等待着他能做出尽量让人满意的结论,却不料他陡然间哈哈大笑起来。

“贵族,这就是贵族!”一刹那间,闵采尔对这个充满了轨迹和污秽的世界充满了绝望。神啊,为什么要这样,为什么这样终结我的希望?还是说,你觉得我不配称为合格的领主!

“算了……”闵采尔摇摇头,“你们回去吧。我一个人顶着这污名已经足够了,而你们还有家人在狮子王城呢!”

他沉闷地坐在山丘上,闭着眼睛感受着罗翰海的凉风。周围的人声慢慢低沉了下来,最后变得静谧了。闵采尔睁开眼,却现副手阿汉和十几个士兵留了下来。

“我们愿意跟着你,大人。”阿汉认真地说道,“至少活下来的机会大些。”

“是吗?”闵采尔轻笑了起来,“也不错,既然做不了领主,那就做个快活的强盗王吧!”

“梦曾经离我这么近,可我却没有抓住他……”每当想起这段往事,闵采尔只觉得一阵阵遗憾冲击着自己脆弱的玻璃心,不过遗憾完了之后,蟑螂般顽强的生命力又会提醒他:生活还要继续,还是先干好本职工作吧。

作为一个敬业的优秀青年,闵采尔近来一直在思考这么一个问题。强盗头子应该标配的压寨夫人,是不是应该提上日程表了呢?

偏远的小镇梅该拉在大时代的漩涡中暂时看不出有什么变化。和往常一样,接近黄昏的时候,劳累了一天的市民都会挤到镇上唯一的小酒馆。他们叫上一罐罐溷浊的麦酒,在笑闹和醉醺醺的夸耀中度过无聊的晚上。

闵采尔也混迹在人群里,用深度审视的目光打量着对面桌上一只鲜嫩可口的小羊。被标记为潜在猎物的女孩子全身裹在黑斗篷,正闷着头不停往嘴里灌着麦酒。

她是在进镇时候被盯上的。孤身一人,气势汹汹地跑到酒馆,扯高喉咙骂了老板几句,还重重地坐在酒桌旁边,弄得桌子吱吱咯咯响。尽管女孩子蒙着脸,可暴露在斗篷外白皙娇嫩的肌肤却还是出卖了她。她的小手就像白玉的艺术品,圆润中泛着淡淡的红晕,手指纤长而顺滑,指甲修剪得齐齐的,只有小指甲略长,还染着浅浅的胭脂红。

这修饰是封狱贵族女人才玩得起的花样。在狮子王城呆过不短时间的闵采尔一眼就判断出了对方的身份。没有侍卫,没有马车,任性、娇纵、充满幻想、不通世事,家里还很有钱的小毛孩子!不好好告诉她社会的残酷和怪蜀黍的可怕,那真是有愧于‘狱门山大骑士团’的专业身份了。

目标锁定,就是她了。

闵采尔得意洋洋地冲手下使了个眼色,那小子立刻心领神会的走了出去。闵采尔这才拍拍手叫来服务生:“替我上一杯『罗兰的忧郁』给那边的女士。”

这种鸡尾酒特别适合孤寂的女士饮用。往往充满梦幻情怀的女士们一看到这杯混杂着淡漠和妖娆的绚丽饮料,都会惊讶得轻呼出声,进而对知己的送酒人生兴趣。然后闵采尔就可以堂皇登场,鼓动三寸不烂之舌诱拐可怜的小羊了。

“嘿嘿……”

狼奸笑着,看着那杯忧郁、滥情而又无耻的酒被放在小羊面前,等待着她抬起一双诧异的双眼,然后扭头好奇地望向自己这边……

“这是什么?”小羊说话了。清脆甜美的话语中,她端起了酒杯,好奇地上下打量了一番,然后……把酒顺手泼到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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