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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2 / 2)

然而林森朝的想法却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他走进家门,还没开声呢,清明就转头看见了他,立刻瞪眼怒喝问:“你这浑蛋!这儿不是你的家,你回来做什么?”

“我来分我的家产!”林森朝一听他那口气就上火,当即针锋相对道。

林清明蓦地从破竹床上跳下来,气急败坏地说:“这间屋子已经被政府征去了,房产证已改成爸和我的名字,没有你的份了!”

“你想得美,没有我的份!以前有我的名,现在也仍然有我的名,你们莫想吞光!”林森朝愤恨地说。

“吞光又怎么样?你有本事再去改回来啊!”林清明道。

“改!我一定要改!”林森朝气冲冲地回应说,然后便快步离去了。

……………………

因为林森朝不懂维权的门径,所以他从老屋离开后,便凭直觉认定,这种事情应该找基层组织解决。他家老屋虽然地处县城较中心地段的河边,但在管辖上却属于某村委(他家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居民身份,而不是市民身份,虽然打他出生时起就住在城镇,那种身份也不具有),因此林森朝便找到村委主任家去请求解决自己的问题。

村委主任显然属于那种怕得罪人的角色,见林森朝在家中属于弱势者,没听他把话儿讲完便面露难色说:“阿朝,不是我不帮你,主要是这种事情我没办法解决,也没权去解决啊。你还是去找国土局吧,地是他们征用的,房产证也是他们的。只有他们才能给你解决问题。”

听村委主任这样说,林森朝想想也是,老屋既然给国土局出面征去,房产证又是他们的,他的问题要得到解决,当然得找国土局的人了。于是他便又赶去国土局。

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见到林森朝时显得挺冷淡的样儿,听了他的陈述后,他们找出了两份有关文书给他看,只见有一份房屋面积为二十平方米的文书上签名的是他父亲,另一份房屋面积为五十平方米的文书上签名的则是他老弟林清明。他们告诉他,这些文书已经经过公证开始生效,难以改变了。他如果对自己被排除在外有异议,心中不服的话,可以找县城关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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