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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章 商业改革(2 / 2)

经过上次的“大清洗”运动之后,凉州的豪强几乎都死绝了,只有百分之几的豪强始终恪守道德,并未有迫害百姓或者勾结反叛势力的行径,所以没有被刘范邀请参加那次的鸿门宴。但这些得以残存的豪强都是实力比较小的豪强,不能对刘范产生威胁,但在刘范的统治之下,他们也没有多少实力再保持家族的繁荣。如果刘范给他们这么一个机会,豪强们势必会先小心翼翼地试探一番,得到经商红利之后,肯定会争先恐后地从事商业。

第五条:鼓励外州商人来凉州经商。外州的商人来凉州经商者,可以免除增值税半年,并且可视情况而定,在各个郡治的东西两坊中租赁商铺,第一个月可以免除一半的租金。

凉州的豪强太少,真正对经商积极的豪强就更少了,所以,振兴凉州商业,不能只依靠凉州本地的豪强,更应该招商引资,把其他富庶州郡的商贾都吸引到凉州来。有了外郡商贾的补充,凉州的商业才好发展,如若外郡商人经商受益,此举也能刺激本地的豪强积极投入到经商浪潮中来。

第六条:实行市易法。在每个郡治设置一个市易司,太守属官商曹,专门派遣下属进行管理。市易法的含义就是,在商人的货物卖不出去或者囤积得太多了,官府的市易司就用低于市场价格一些的价格购买商人的商品货物,然后也不是直接就帮商人卖掉,而是先囤积起来。等到商品货物价格上涨,商品供不应求时,市易司再把这些商品货物以市场价格卖给商人。这样,商人可以将多余的商品销售出去,降低了囤积货物的成本,降低亏损额;官府也可以从中赚取一定的利润,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此举更能防止其他大商人趁机收买小商人剩余的商品,之后囤积居奇,进而达到控制市场、危害小商人和官府的目的。

第七条:均输法。官府采购商品时,采用就近原则,直接在驻地购买,并优先购买凉州本地豪强的商品。这样,官府不必千里迢迢地去外地购买,直接在本郡购买,可以大大节省官府的财政开支,提高官府的行政效率;也可以支持本郡商业的发展。

第八条:改善交通。官府出资修建联通凉州各个大城池之间的道路,并在每五十里设置一个驿站,驿站配备有旅舍和仓库,可以供官府的官吏和过路的商人休息,商人可以将商品储藏在驿站之中。这样,不仅有利于官吏们出门办事;还有利于用交通将凉州各个孤立的城池连成一片,遏制分裂势力,降低镇压反叛势力的难度;更有利于商人经商,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将货物暂时储存在驿站之中,也可以防止商品被偷盗。

第九条:鼓励商人与西域各国通商,再次打通早已断绝了的丝绸之路。与西域通商者,官府在今年可以给予一些补贴,并在玉门关设立市易司,商人销售不完的商品,市易司可以依照市易法购买。

因为凉州动乱太多,所以鲜有大汉的商人再通过凉州进入西域,与西域各国通商。如今凉州已经平定,是时候再开通丝绸之路了。丝绸之路是古代亚欧大陆上最重要的沟通东西方的一座桥梁,西域就是东西方贸易的中转站,如若开通丝绸之路,并鼓励商人们走出去,那凉州的商业就会飞速发展,因此抽取得的赋税,估计凉州不用收农业税,都能自给自足了。故此,刘范还计划开建一条从街亭到玉门关的官道和一条从街亭通往阳关的官道,以便与西域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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