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瓖道:“有何特殊,但说无妨!”
赵天麟道:“流民之所以成为流民,除了天灾外,更多是人祸,许多小农户土地被大地主、劣绅巧取豪夺,或是无地耕种,或是佃户耕种之地说成抵不上田租、或是自耕小农户歉收交不上赋税,在大同镇防区,就有许多土地是被巧取豪夺,若将军敢于把这些土地没收,分给百姓耕种,自然可解决流民问题。大同镇下辖十四卫、三所,军田绝大部分被侵占,若能把被侵占军田收回来,分给流民耕种,可解决数万户流民;让流民成为军户耕种,又可为将军提供军粮;让许多人吃饱饭,他们定会感激将军,能为将军争取民心。那是一举三得。”
他徐徐道来,姜瓖不断点头认同。
“将军乃一镇总兵,解决大同镇军田被侵占问题,乃是将军职权范围,管起来名正言顺,就算是朝廷言官都找不到弹劾将军的借口,只是这样做会得罪很多人,就看将军有没有这个胆识。”
赵天麟说完后,注意着姜瓖的神情,等待着他的答复。
姜瓖没有丝毫不悦,在书房内来回踱步思索起来。
明朝的卫所制度,构想源自于隋唐的府兵制,寓兵于农。
卫所制,由军户耕种军田,需要打仗的时候调集士兵应战,无事的时候,士兵除了训练,需要在分配的土地上劳作,除满足自身需求外,给所在卫所上缴一定数额粮食,以达到卫所自给自足的目的。
凭借着这项制度,明朝不需要花费百姓的一粒米便可以供养起数量巨大的军队,可以称得上是朱元璋的骄傲了。
在明朝初期,卫所制度曾经发挥巨大作用。
明初全国所有卫所加起来,共有兵员两百余万,只要有战争需要,不需额外花粮食,就可动员大量士兵参战。
但是卫所制度后来却暴露出了诸多弊端,最终全面崩溃。
被划为军户的卫所士兵,子孙世代皆是军户,难以脱籍。
明朝重文轻武,军户被人看不起,地位甚至还不如自耕农。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军田不断被军官、豪强侵占,明王朝又没有有效措施抑制,以至于失去土地的军户大量逃亡,要是不逃亡,只会沦为军官的奴隶。
在正统三年(1438年),明朝兵部有过全面统计,全国所有卫所逃亡士兵加起来竟达1633664人,这时开始有募兵之举。
到了明末,卫所制度几乎完全崩溃,皆采取募兵制。
明朝建立后,设立数百个卫所,由五军都督府下辖的都司管辖。
都司设立都指挥使,正二品,每个都司管辖若干卫所。
至于都司数量,各时期有增减,最少时有十三个,最多时二十一个。
明朝的每个“卫”有5600名军人,设立卫指挥使,正三品,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1120人,每个百户所120人。
大同镇下辖14个卫、3个独立的千户所,原本的军户数额为81760人。
到了明末,大同镇所有卫所的军田,一部分被各卫指挥使司、千户、百户侵占,一部分被地主豪强兼并,已名存实亡。
大同总兵所辖之兵,全部皆是募兵制,跟辖区各卫所没什么关系。
各卫所的军官在干嘛呢?他们实际上成为了地主,军户逃亡后,就把军田租给佃户收取租金。
当然,明朝的九边重镇军队粮食,名义上需要卫所提供,那些军官也会有所表示,跟总兵保持和谐关系。
“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听命于兵部。
总兵则是在战时由中央下派到战区指挥作战的总指挥。下派的总兵挂将军印兼领总兵官,战争状态结束后回中央。
战争状态下,总兵的指挥权是通过地方的“都指挥使司”来实现。
在明初期的战时状态下,都司听命于总兵,但在序列上并没有直接的从属,因为总兵对都司没有人事权及奖惩权,只是临时划归总兵指挥。
从制度上讲,都指挥使是有品级的官职,属于卫所制序列,总兵官是无品级的差遣,属于镇戍制序列,两者分属不同序列,不存在从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