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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上)(2 / 2)

公安局的科长例行公事地先报告了对范明秀的尸体的检验情况,结论是自杀.然后是修志同的验伤报告:修志同眼眶和鼻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身体多处骨折,三根肋骨骨折,并引起胸腔内出血.

修红的舅舅现在拘留在派出所,对他的处理取决于受害者的意见.如果受害者起诉,将会移交到检察机关按故意伤害罪,正式起诉.

所谓受害者自然是修志同.因为他现在还在重护病房处于观察中,已经来不及等他清醒了再表意见.所以他的意见直接取决于他的家属,也就是修红,以及姑妈们的态度.

科长说完以后,静等家属的反映.

大姑迫不及待地要言,被二姑拦住.二姑妈问:“维嘉,你看呢?”

苏维嘉沉吟片刻,说:“还是以你们的意见为主.”

大姑妈立即说道:“起诉,必须要起诉,把人打成这样,还能饶他?”

二姑妈问苏维嘉:“红红的是什么意思?”

苏维嘉说:“红红还睡着呢,并不知道后面的这些事情.她现在很虚弱,还是不要用这些事情来打搅她吧.”

苏维嘉此时无声胜有声.二姑明白了他的意思.因为修红是受害者的女儿,是直系亲属,在血缘上,比其他人的关系更近,修红的意见应该被最先采用.苏维嘉放弃这个权利,说明他已经不承认这种亲密的血缘关系了.把决定权交给修家人,似乎要看看修家到底能把事情做得多绝.

这场纠纷虽然是一范明秀的自杀引起.但是事件的大小则取决于对范明强的处理.而对范明强的处理取决于修家的态度.现在苏维嘉放弃表态,那么修家的态度将决定这场纠纷是越演越烈,还是息事宁人.

修家在这件事情上是不得人心的.修志同外遇,生子,占房是太过分了,作为他的姐姐,修红的二姑妈已经为他背了很多的黑锅了.这一次,她也不愿意同流合污了.如果没有苏维嘉的出现,在这件事上,她只需要当一个隐身人.不表任何意见.但是,在苏维嘉的面前,尤其是在苏维嘉刚刚已经表明他和修家的疏关系以后,她必须要表明她和修家其他人不同的立场,所以,她表态:“我们不起诉了.这件事情就到这里为止.”

“你疯了,志同被打成那样?你居然不起诉凶手?你什么意思?”大姑妈向二姑妈吼道.

“大姐,这件事情不要再闹了,闹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二姑妈正色道.对这个鼠目寸光,自以为是的大姐.她也无可奈何,可这一次不能任她胡来.

“如果你们不起诉的话,就要去当地派出所说一句.范明强就可以放出来了.”公安局的科长松了口气.显然,这是他想要的结果,无论从情理上还是公事上.他都不希望修家起诉.从情理上来说,修志同那个花花公子,在榆阳已经臭名昭著了.把那么好个媳妇逼死,打他一顿算轻的.他就该被揍死.但是打他一顿,还拉个掂背的就不划算了.现在修家不起诉范明强,说明这顿打也白打了.人民群众心里也好受一些.从公事上来看,修家不起诉,范明强马上就会放出来.那么司机们应该不会再鸣笛抗议了.范家的老太太也应该不会再到市委家属大院门前喊冤了.社会秩序很快就会恢复正常,公安部门的压力就小了许多.

范明强的事情解决得这么顺利,而且居然是修家人自己主动提出不起诉的.其他人也大受鼓舞.银行的工会主席立即说:“这几天,我们那个家属大院也被闹得乌烟瘴气的.各位看看能不能做点工作,帮我们的家属恢复正常的生活.”

工会主席说完,并没有人答话.连一向抢着言的大姑妈现在也不吭声了.事情是那个房子引起的,现在那个房子的归属是个关键.搞得不好,还会闹事.但是现在在这里除了修红的代理人苏维嘉谁也没有权利说话.

苏维嘉说:“那个房子有一部分是我岳母的遗产.所以关于这个房子的处理,我岳母娘家那边应该有个人来参与讨论.另外,”苏维嘉停下来看了看两位姑妈:“你们是不是也要征求一下有关人员的意见?”

苏维嘉提到修红的妈妈时,以岳母相称.而提到修红的父亲时,他用“有关人员”来代替.亲疏有别,再次表明了他的立场.

苏维嘉这段话的意思很明白,他和修红不会对那房子有任何奢望.关于那个房子的归属,必须修,范两家一起商量.范家现在管事的是范明强,也就是说,在解决房子问题以前,必须要把范明强放出来.这就要看修家什么时候答应放人.

二姑马上表态:“我马上就去派出所,让他们放人.等红红的舅舅出来.下午再商量房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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