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伟随口答道:
“金兰花说是在广东,具体地方不知道。宋红军的父母最初也问过,他们也不知道具体的打工地点。”
易青回过头问萧伟:
“那怎么确定宋红军是在广东打工的?”
萧伟答道:
“没有确定,只是金兰花说的。最开始查失踪人口的时候,嫌疑目标是李万昌和宋红军两个人无法确定去向。
后来,从宋福来嘴里证实宋红军案发当时在家,所以就把精力都集中在了李万昌身上,结果你知道李万昌突然回来了,这才让我们把注意力重新集中在宋红军身上。
后来就突破了宋青林,还有金兰花,那么宋红军打工的去向也就无所谓了,也就没有再进一步细查。”
说到这,萧伟疑惑的问道:“易大哥,这宋红军在哪打工和这个案子我看不出有什么关联呀?”
易青摇了摇头说道:“我也没说有什么关联,就是在想,这个案子还有什么遗漏的地方,想寻找点线索罢了。”
易青收起笔记本说道:“这样,齐鹏,我看先发协查通报吧,按照无名尸发,给附近的省市县都发。”
“对了,”易青最后特别交代:“给广东省公安厅也发一份,反正不在乎多这一份。”
“好,”齐鹏答道:“我马上去办。”
易青起身说道:“我去给局领导们好好汇报这个案子了。”
第二天上午,后井乡派出所的温所长打来电话,说是宋红军有一封信寄到了村委会,村干部不知道怎么处理,就交到了派出所。
温所长问有没有用,需要的话给重案队送过来。
易青想了想就让所里把信送到重案队,先看看是什么东西。
结果信送到后,易青打开一看是一封法院的传票,要求宋红军9月1日上午九点到庭。
落款是广东省云白县人民法院。
易青拿着这张传票,左看右看,然后把萧伟叫了过来说道“
“小萧,你去跟这个法院联系一下,看看是怎么回事?”
萧伟接过传票,应声而去。
萧伟打了几个电话,终于联系上了主管这个案子的法官。
对方称这是今天六月份对方是当地的一家装修公司,法人叫张宝汤,起诉宋红军的一起货款债务纠纷案子。
由于是打的电话,虽然萧伟已经表明身份自己是彭城县公安局的刑警,但对方还是很谨慎的只说了一些大概的内容,不肯再透漏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