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了‘格物研究院’所研制出来的水泥后,方从哲,刘一璟,韩爌三人已经彻底对朱由校所说的话信服了。
此物确可称之为国之利器。
用水泥和沙石搅拌而成,铺在地上抹平后,不到一天时间即可固化,大约半旬左右则可坚硬如石。
为了确定其是否如朱由校说的那么神奇,韩爌还专门亲手用石头砸了几下,在上边竟然只留下几道浅灰色的白印,其他的分毫无损。
水泼在上边,在太阳下不需半刻便又恢复如初,这也是修建水利设施的一大利器啊。
比之用糯米汁和石灰筑起的城墙可坚固实用太多了,而且还简单易得。其他先不说,据工部上报,修建一公里的城墙,所需要的糯米就达五十吨,一般情况下还真是修不起。
关于水泥的在各个方面的妙用,方从哲三人已经可以预见,此物将会给大明带来怎样翻天覆地得变化。
得到消息的六部九卿,也纷纷前来观看,最后得出了和内阁三位阁老同样的结论。
甚至他们还想到,此物将会是许多官员升官发财的一大助力。
在自己的治下,每年修了多少公里的路,搭了多少架桥等等这些可都是官员考核的一大标准,有了此物,在这方面的评分几乎都可以得满分了。
这下,不需要朱由校去推动,众多官员们便纷纷上疏请求大力生产推广水泥,几乎没有一个人反对的。
这倒是朱由校没有想到的。人的目的不一样,看待事物的角度便不同,为国为民的人,看到的是水泥将会给人民带来怎样的便利,一心只想升官发财的人,看到的也只能是升官发财。
这些奏疏朱由校全都一一看过,嘴角冷笑。大力生产是肯定的,大力推广也要做,但是想不掏钱白拿去用?没门。
于是,一项新的法律出现了,专利法。
简单来说就是在工部之下再设一司,名为专利司,由督察院,锦衣卫共同监督。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只要是自己设计发明出来的东西,都可以在专利司申请专利权。
专利权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即从在专利司申请成功之日记起,在有效期二十年内,无论任何人任何组织要使用这项发明创造,都必须由本人书面授权。
并且使用期间所创造的利润,专利人可得百分之一。
本来朱由校还想着用水泥大赚一笔的,但是想想后还是作罢,这项利器如果因为自己设置了门槛,而没有实惠于民,有些得不偿失。
因为在大明根本没有人人平等的概念,朱由校为了怕使用者最后赖账,特别规定,若想得到专利人授权,必须先付一半的押金。
申请专利前的核实工作,专利人和使用人的授权工作等,整个过程都由督察院和锦衣卫全程监督核实,以尽量保证公平公正。
这项法律一出,瞬间再次引起轩然大波。
啥玩意?我们用个水泥还得掏钱?而且以后只要申请了专利权的东西人们用起来都得掏钱?
首先文臣们就不干了,纷纷称述利害,认为这是乱国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