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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湖南城步县落马县委书记吴艺珍,到底冤不冤?(2 / 2)

首先,如果就此得出结论,吴艺珍被冤屈了,尚为时过早。毕竟吴艺珍任内所作所为,有不少可议之处。而尊重法律,相信法律公正,不枉不纵,是法治社会的要义。同时,一个县委书记在县内所具有的权势,公众心知肚明,因而没有更多的事实真相,还真不易将清正廉洁的标签贴在吴艺珍身上。然而,也不能贸然断定,4位替吴艺珍鸣冤叫屈的人大代表毫无民意基础。从报道中的一些事实看,吴艺珍的工作和生活作风,与当地讲“人情”的官场风气明显不协调。因此,暂时也不能排除吴艺珍是被“潜规则”所伤。</p>

吴艺珍在任时,追求政绩、粗暴行政、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刘宗义代理维权成功,赢得1000万补偿款4%,共计40万元,然而吴艺珍多次当着杨宗才的面告诉村民,“你们不要找杨宗才帮忙打官司,他收提成。你们不告,这笔钱我也保证足额发放。”——这显然是蓄意破坏契约,不尊重诚信之举,也是刘宗义认为吴艺珍跟他“过不去”所在。而同时,虽然是乡村能人,刘宗义能获得“密件”成为“铁证”,也让人不得不疑心其是否被某种势力所利用。</p>

综观事件已呈现的部分,官与民对事物认知和行为方面巨大的反差,让深感官民对立的可悲。尤其让人叹惋的是,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或者当权者不尊重制度,不遵守行政程序,不讲信用,滥用权力,只顾追逐政绩而不择手段,那么,无论清廉与否,有无“潜规则”,即便官居高位,也难免栽跟斗,无法获得制度保障,前县委书记吴艺珍就是例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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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南方农村报》作者:令狐补充(未完待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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