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导致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矛盾尖锐,农民对征地补偿难以理解、接受并心存积怨的主要原因。</p>
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改善这种土地财政模式,逐步探索政府财税制度改革,让利于民,是解决补偿标准过低的根本途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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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目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过程中,耕地与宅基地补偿混乱,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地上房屋拆迁程序基本无法律依据可循,现实中甚至出现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然后按照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政策对农民予以补偿安置的违法情形,农民仅能就集体土地地上房屋获得补偿;其享有的集体土地利益完全被剥夺。必须在集体土地立法中明确征收的步骤、方式以及违反征收程序的法律后果,并提供完善的救济途径,才能使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p>
其五,集体土地征收对于农民而言,最根本的影响在于其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基本生产资料,而非简单的财产权益丧失。其对于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有根本性的改变效果。因此,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仅要考虑农民丧失的集体土地自身的价值,更应当从农民日后生计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角度为农民的长远利益提供保障。</p>
否则,无法改变部分农民将补偿款消耗殆尽后生活难以为继,仍然需要国家重新予以扶助的问题。改变单一的补偿金方式,探索具有长久性、多样性和社会保障性质的补偿途径,才能够为脱离土地的农民提供有力的保障。</p>
来自‘凤凰网’(未完待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