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大壮进了家门,先把铁锹把塞在床底下,又去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压在枕头下面。四下看了看,发现门口还有几个空啤酒瓶子,昨晚就是这几个瓶子,帮了他大忙,否则,他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他分别把瓶子装进柜子和抽屉里,关键时刻,这些都是应手家伙。
何大壮把能想到的防御措施,都手忙脚乱的布置完毕,然后坐在桌子前,“呼哧、呼哧”喘着粗气。稍许,他猛地抽了自己一个大嘴巴,自语道:“这不是倒霉催的吗,主动送上门去,还他妈不打自招了。”
何大壮昨晚集聚内心的恐慌,以为找到了发泄对象,他不管真的假的一顿吹嘘,既能有效地震慑到对方,还能减轻自身的精神压力。结果,他回到家里,一个人静下来,突然感觉,压力丝毫没有减轻,反倒更害怕了。
像王晟那种背景的人,知道了很多不该知道的事,都被人家灭口了。他一个小记者,不对,是编外记者,也不对,他现在最恰当的称呼,就是一个无业游民,人家想灭他,就跟碾死一只苍蝇那么简单。
何大壮想到这里,感觉身体一阵阵发冷,他要收拾东西,回父母家去躲避一阵子。
转念又想,徐烨轻易就找到了他的住处,想找他父母的家也不是问题,与其回去给父母添乱,不如留下来,想办法躲过这一劫。
既然大话已经吹出去了,何大壮要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或许,这也是能保住他性命的最好办法。
何大壮有一个习惯,他只要走出家门,就必须背上大挎包。这既是他刻意装扮的文艺范儿,也是他所有身家的集合体,照相机,录音笔和手机,再加上刚顺来的笔记本电脑。何大壮所有算得上值钱的东西,都在这个大挎包里。
何大壮掏出笔记本电脑,打开王晟的死亡日记,看到这样一句话:
这是我二十五年来的第一次,而且,我还爱上她了。
何大壮第一次看见王晟写的日记,就替王晟的文笔惋惜,认为他有当作家的天赋,把亲身经历叙述的,是那么的细致入微,活灵活现。
那天,王晟借酒盖脸,成功拿下林薇,两人在宾馆住了一宿。他不仅奉献了自己的c男身,还对林薇产生了浓烈的依赖感。
第二天一大早,王晟仍在睡觉,林薇穿戴整齐,轻轻推醒他说:我要去上班了。
王晟假装睡眼朦胧的样子看林薇,他不傻装傻问道:“你谁呀?”
林薇愣了一下,转身便走。
王晟急忙爬起来抓住她,谎称自己昨晚喝多了,什么都不记得了。
“没想到你一觉醒来,就不认识我了!”林薇很生气,以为遇见了骗子。
正所谓人在江湖飘,谁能不挨刀。好在刀把子还攥在林薇手里,她不是轻易就能让男人占到便宜的主儿。
林薇甩开王晟就要走,王晟光着身子拦住她的去路说:“对不起,昨晚我真的喝多了。”
王晟在使套路。昨晚他欲擒故纵,轻易就拿下林薇,今儿他早早醒来,就开始琢磨怎样才能留住林薇。
对于现代人来说,一夜情来的容易,走的更快,而王晟像个贪吃的孩子,一心想要留住林薇,必须要采取手段。
两个陌生人,从认识到上床还不到四个小时,在一起燃烧激情,消耗了近六个小时的体力。总共认识不到十个小时,王晟这会儿要告诉林薇,他已经爱上她了,林薇会嘲笑他太虚伪,甚至以为他在戏弄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