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有了三不去,但是青衣还是为古时的女子抱不平。
青衣觉得三不去并不能在很大的范围内限制七出,七出的范围是在太广了,被夫家利用为藉口的可能也甚大,相较而言,妻子要主动提出离婚的,那条件就严苛得多了。
三不去最早见于汉代的《大戴礼记》,其内容包括
一、「有所取无所归」
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
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三、「前贫贱後富贵」
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後来发达富贵了。
三不去的规定,到了唐代以后正式被列入《唐律》之中,其内容与大戴礼记类似,以作为七出规定相关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姦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三不去的法律规定,随著七出规定的被重视,在宋元之後,由於离婚契约(休书)的发达,逐渐较严格地被实行,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到1930年国民政府颁行的民法亲属篇中才被完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