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福酒楼,在小南门一带,算得上是销金窟了。
酒楼中虽未人满为患,也占据了七八成的位置,多数都是衣冠士子,成群结队而来。
偶尔主位上,有那么一两个在朝为官的主儿,便不是当官的,也是当官的管家。
但凡士子入皇城,便是小南门这一带生意最好的时候。
元正带着花椒与茴香进入客栈里,毫无意外的引来了许多衣冠士子的注目,与其说是注目元正,还不如说是注目花椒与茴香。
很快便有了窃窃私语的声音。
“那是谁家公子,剑侍好生美丽啊。”
“便是皇城里所有的红牌花魁加在一起,也不即那两位剑侍半分风采啊。”
衣冠士子喜欢去青楼,并非也都是些好色之徒,平日里读书写字,很是消磨人的精气神,在家族中管教颇严,如今来到了皇城,自然是要去青楼里消磨一番,也不是为了云雨之乐,只是想要解解乏,读书疲惫,赶路亦很疲惫。
有美丽的花魁,给自己按摩捶肩红袖添香,在殿试之前,舒缓一二,更能明神静思。
不说年轻的衣冠士子了,就连许多老一辈的人物,甚至某些人,还真的朝堂中的大员,也忍不住多看了两眼,转瞬即逝。
打心眼里,都在羡慕那位公子哥的福气。
不过当沈越出现在元正身后的时候,许多衣冠士子们,倒也没有流露出不屑的神情,只是觉得有些古怪,一个寒门士子,怎么会跟随在一个锦衣玉带的公子哥身后。
这耐人寻味。
“那位公子哥,是谁家的公子?”
“没见过,看面相的话,应该不像是本地人,兴许是某位大员的亲戚吧。”
对于这些试探的,不友好的,元正了然于心,也不介意,反正花椒与茴香的美貌,总是容易招蜂引蝶。
还好,元正的皮囊也是上佳,不然的话,不知多少人会心生感慨,两朵鲜花插在了一坨牛粪上。
元正要了一个安静的包厢,能在春福客栈里要包厢的人,自然是不缺银子的人,识趣的店小二又是点头哈腰,又是叫爷的。
最繁华的地方,越是能够尝遍人间的辛酸苦辣。
沈越也不曾想过,来到皇城之后,会有人请自己吃饭,还是春福客栈这寸土寸金的地方。
包厢里,元正要了七个菜,两个汤。
春福客栈的效率很快,不到一刻钟,便将菜肴呈了上来。
花椒与茴香还是没有上桌子,顺从的站在元正的身后,令沈越羡慕不已。
一桌子的菜肴,沈越看的直流口水。
元正见状,柔和笑道:“无妨,你动筷子即可,读书人嘛,都吃好的才行。”
见到沈越如此的拘谨,元正便率先动了筷子,象征性吃了一口八宝鸭,味道还算是不错,可和花椒与茴香的手艺比较起来,相差的就有些多了。
沈越却没有动筷子,而是掰开已经硬了的馒头,给馒头里面夹了两块肉,就着馒头吃了起来。
还有四个馒头,不管怎么样,都要把馒头吃完才行。
元正在一旁不解问道:“我已经叫了一桌子的丰盛佳肴,你又何必吃自己已经发硬的馒头呢,如此一来,这些菜在你的嘴巴里,也有些明珠蒙尘,对不起本身的色香味了。”
沈越很快便解决掉了两个馒头,发硬的馒头,和热腾腾的佳肴比较起来,实在是天差地别。
可沈越不嫌弃,而是很认真的说道:“我自然知晓如此吃饭,有伤风雅。”
“可我也不是那种有雅士风骨的读书人,这馒头是我从家乡带回来的,是我的老母亲连夜给我蒸出来的,我若是因为一桌子的山珍海味,辜负了老母亲的心意,那才是真正的罪过。”
“这一桌子的菜,风味固然上佳,可能我一辈子,也不一定有钱能来这里吃饭品酒。”
“可馒头,才是我的主食,才是我和母亲心心念念的美味佳肴。”
元正一时无语,竟然不知如何作答,如此读书人,才算得上是真正的雅士风骨。
也不反驳,直到沈越将自己发硬的馒头吃完以后,沈越才真的动了筷子。
吃相也很讲究,虽不是细嚼慢咽,却也谈不上狼吞虎咽,且只吃自己手边的菜肴,元正那边的菜肴,沈越没有越雷池半步。
纵然是喝汤,也只是小呈了半碗王八汤。
王八汤很多了容易上火,上火了,就想要去青楼,这似乎是一个恶性循环。
可沈越不这么想,味道这种东西,只要品尝到了就好,其余的事情,一切如常,细水长流即可。
他没有家世背景,也不知晓自己肚子里的墨水,能不能将秋后殿试的试卷给涂抹完整,遇人遇事,如顺水行舟,如逆水行舟,求的就是一个心念通达。
反正也一无所有,心念通达也不是坏事,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了。
元正心里对沈越是真的有了几分好感,其实叫这一桌子的菜肴,他和沈越两人是完全吃不完的。
可沈越没有小家子气,让元正少叫点菜肴。
这便是大气,虽说不是沈越事后结账,可该有的目光格局还是有的。
其次,元正就是想要看看,叫来一桌子美味佳肴之后,沈越还能不能吃得下已经发硬的馒头,值得欣慰的是,沈越吃下了,面对色香味俱全的诱惑,沈越守住了本心,哪怕他从小到大,都没有吃过这么好吃的饭菜。
再好吃的东西,哪里有老母亲蒸的馒头的好吃?
元正说道:“据我所知,你身上的盘缠可以勉强支撑你到殿试结束,也勉强够回家了,只是顿顿都吃馒头,会不会觉得身子骨有些欠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