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一八五三年底,张乐行接受赖汉英的建议,开始把以往散在各处的小捻并为大捻,再从各股大捻中选出全捻的总领袖。()经过半年的准备,捻党在雉河集大汇合,祭告天地,宣布起义,并放弃了以前曾想象的“大汉”名号,转尔正式接受太平天国皖省自卫军的番号,张乐行被公推为自卫军总指挥。
皖省自卫军下面又划分为五个旗,张乐行自己为黄旗总首领,龚德树为白旗总首领,侯伟为红旗总首领,王贯三为黑旗总首领,韩万为蓝旗总首领。五旗之下又各设五边,每边有首领分统,各旗小的几千人,大的几万人,全部人马近十万。
从一开始张乐行公布的为各旗共同遵守的行军纪律来看,这只军队本身就不同于别的游民军队:
一、兵到之处,污淫妇女立斩。
二、强奸幼童立斩。
三、掳掠妇女幼童隐藏不献者立斩。
四、不遵号令约束者斩。
五、小卒无理持械敢拒首领者斩。
六、临阵时故意漏下,支吾打粮,私自下乡找寻财物,淫人妇女者斩。
七、无号令私自打粮者斩。
八、对敌时私自逃走者斩。
九、起身听三声号炮齐集;未放炮而先行〔者〕斩。既放炮而后行者斩。
十、营中私自放火者斩。
十一、行路时故意下路者斩。
十二、行路各守分队炮车。先行后行者杖四十。一、扎下营盘。外更、门更。排班轮流;有错更者杖四十。
十三、营中无故伤人命者。一命一抵。
十四、借宿朋友家。本宅非吃食物件。妄取一物。杖四十。
十五、私造谣言者斩。
十六、虚报军情,酌议定罪。
十七、守营妄动者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