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为了不为人作嫁,我不反对。不过这种生意我是真看不上,你的事情也够多了,有些生意,隔行如隔山,不是懂品牌就能做好的,该收收心了。”韩婷一边小口吃着肉骨茶,一边劝说。
顾骜点点头:“我明白你的意思。不过,在我看来,‘红牛’可不仅仅是一个饮料生意。它很有潜力成为一个国际化的文化品牌。将来,还可以为一切极限挑战类的媒体生意铺垫一个舞台我知道这么说可能有点抽象,你听我慢慢解释。”
纯粹的饮料生意,顾骜当然是看不上的。
哪怕大到跟可口可乐那么大利润,在他眼里也是没逼格的。而且他不懂饮料,所以他最多也就跟巴菲特对可口可乐的态度那样,投点钱就好,不要干涉经营。
后世“红牛”卖饮料这块,就算是再有前途,公司市值评估无非也就三四百亿美元。即使有了顾骜的BUFF,在中国人手里将来做得比外国人更好,也不可能真的在饮料方面超过可口可乐。
这是痴人说梦,功能性饮料和日常消遣性饮料的定位差距,就注定了至少差一位数量级的销售额。
但是,后世人提到红牛就想到“赌命”的豪爽文化符号,却是很值钱的。
红牛的功能属性,让它天然和一切卖命换流量的东西都很契合别以为只有抖音上以死亡风险求赞的捞人,才是“红牛敢死队”。
在电影特效不发达、赌命人还有发挥空间的时代,顾骜就算拿着一瓶红牛让功夫电影的程龙去代言、给他赞助,性质也是一样的。
但只有人说抖音上的人捞,没人会说程龙捞。区别无非是程龙赶上了一个“有些事情非得去冒生命危险才能做好”的好时代供他展现。他的所作所为,就成为了有价值的、为了给人类制造更多乐趣的挑战。
而后世那个时代,很多挑战已经可以被后期特效取代了,他们的作死成了纯粹为了求名、而没有“使用价值”。
“饮料,可以让别人去做,但我,希望拥有这个为全球赌命者代言的文化品牌。我觉得,将来这个品牌会越来越值钱的。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会变得越来越吃饱了没事干、求出名又没机会。”
顾骜刚开始的时候,心里也是有些虚的,说话间都想着如何掩饰自己“已经记起昨晚发生了什么”。
但是聊生意一旦聊开了,他就真的进入心流状态,不用演就滔滔不绝起来。
同时,韩婷也是演着演着,就真的认真倾听起来。
只能说,他们都有连自己都真心骗过的潜力。
韩婷公事公办地问:“你说的这些很遥远的样子,我听不太懂。我只问操作性问题你要割裂‘红牛’作为饮料和文化产业的两大品牌,那你投资的时候怎么划分权益架构?”
“首先,给许先生投点钱,帮助他扩大生产,开发浓缩糖浆或者喷粉的生产线。把红牛从一种直接生产的饮料,变成可口可乐那种‘浓缩糖浆母厂+全球当地灌装厂’的模式。
红牛目前没有这个资金和技术做这种开发与扩张,所以肯定会需要很多钱。我们就可以出这个钱,成立一家母公司,给泰国红牛注资。
至于红牛品牌的权益,我们可以根据商标法,在世界各国都进行严密的跨类注册,东南亚各国的权益人依然归属于许书标,包括孟加拉印度这些,统统可以给他。而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的红牛商标,全部转让或者抢注为母公司所有(红牛目前已经注了的国家就是转让,还没注的那就善意抢注)。
最后,你应该知道,根据《商标法》,商标的权益还按类的,以国际通行的《尼斯商标分类表》一共有41个大类。目前许书标经营了红牛的‘饮料’这种产品,他也只在饮食类的商标上有效持有‘红牛’。我们这次可以把文化传媒类下的‘红牛/Red-Bull’都花钱注了,文化传媒类下这个品牌的全部权益,以后就全部归属于母公司。”
中国的《商标法》是1982年刚刚通过的,而且眼下才1月份,程序还没走完,还要等两个月后立法部门开会。
饶是韩婷经过数年历练,已经有了些商界精英的禀赋,依然对新法不是很熟悉。
她忍不住问:“原来商标注册还分这么多类注?那觉得自己品牌有前途的人,为什么不一次性把41个大类都抢注了呢?这不是给别人留下蹭热度的隐患么?”
“首先,注册是要钱的呀,一个大类、涵盖十个细分小类,我听京城一些同事说,目前暂定是注一个600块规费。其他发达国家只会更贵。
其次,商标并不是恶意抢注就有了。这东西毕竟两张嘴皮子一碰就能想出来,又不用研发,所以对恶意人员卡得很严的。你注册了之后,要不断实际使用,法律才会保护你。
如果没有真的经营,被人逮到后请求宣告你无效,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最近三年里用这个品牌在这个分类下卖过东西,有关部门就可以把你这一类下的商标白白废掉的。”
那些利用对方法盲、恶意抢注一个如今已经出现、未来会出名、但尚未注册的商标、然后等对方火起来,去碰瓷这种情节只会出现在法盲穿越小说里。
因为懂法的人都知道,你真要这么操作的话,还得每年真的用这个品牌去卖货、做广告,每一步还得留证据,“持有成本”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