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珠,是什么?
阿默没见过,但不知道问什么,他觉得自己不喜欢这东西,估计是什么要花钱的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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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的早春集要举办很多天,昨日只能算是开幕。
猎人回城以后,休息好了,真正的交易市集才会开始。
谢朝雨从前就很喜欢这种混迹市井的悠闲生活,下午无事,便打算出门随便走走,买点小东西。
阿默自然要跟着她。
绮青也要跟着,被谢朝雨打发走了,她怕阿默和绮青吵起来,要是动手,可不得出人命!
就绮青那金丹修为,阿默不用灵力,单凭合道大能的强大体魄,用全力一拳砸下去,绮青脑瓜可能要开瓢。
二人并肩走在青石街道上,太阳还未偏西,街上的人挺多。
到处都是忙活的身影。
家家户户的铺板都摆满了东西,处理好的肉冻得硬邦邦,摞起来比人还高,老人妇女忙着硝制毛皮,小孩子则是在路边的排水渠上架起火堆,木签子串了肉串,凑在一起乐呵呵啃着。
谢朝雨掏了点碎银子,就从一位小姑娘那里买了不少。
“还挺香啊!”
香料放得比上陵那边的重一些,但吃起来也更筋道入味。
谢朝雨又发现了阿默和狗蛋不一样的地方了,狗蛋和她一起逛街,多半是充当人形架子,买啥拿啥,自己不吃。但阿默是谢朝雨买了啥,他就跟着买,谢朝雨觉得好吃的东西,他就也要尝尝。
“你有银子了?”
昨晚不是还扛着一头鹿出来喝酒吗?
阿默点头,今早他卖掉了一些猎物,只留了肥壮的那些打算给她做聘礼,没想到被她拒绝了。
谢朝雨好奇,“有多少?”
阿默在她手心写:四千两。
写完趁机拉住她的手,没放开了。
“还挺多?”
这挣钱能力可比狗蛋迅速多了,她记得狗蛋可是过了好几个月才赚到灵石。
阿默:回去给你。
现在在路上,凭空取那么多银子不方便。
谢朝雨晃晃他牵着自己的手,“干嘛,这就要上交银钱了啊?”
这方面必须要夸夸叶无讳,无论是狗蛋还是阿默,赚了钱都想着要给她,明明自己还穷巴巴的,就很可爱。
拐过街角,是谢朝雨熟悉的一户人家。
“谢娘子今日也出来玩啦,我家的兔肉不错,谢娘子要不要买一点?”
这家的婶子已经把兔肉处理好了,兔头、兔腿全都用大料卤过,谢朝雨尝了一点,麻麻辣辣,很好吃。
“有多少,我全部都要,还请帮忙送到酒馆里...”
“行!谢娘子你来得巧,这一锅刚做出来,你要是来晚了可就卖光了...”
那婶子在帮谢朝雨打包,一边干活一边与她闲聊。
“谢娘子呀,你看那个,是我家男人的侄子,来帮忙的,他家里在外面做生意,有钱,模样也俊,还没定亲呢!”
谢朝雨朝着婶子指的方向看去。
是个身材高大的年轻人,正在拿着弯刀切割排骨,面相确实生的俊朗,一看就是白山这里的本地人,高鼻深目,肤色有些黑,被她看过来,耳朵一下子就红了,咧着嘴笑出了一口大白牙。
谢朝雨朝那小伙子点点头示意,客观评价道:“确实俊”
阿默就站在一旁,这一路却无人能注意到他,大家看向谢朝雨的之后,就只能发现谢娘子一人。
他突然放下手里的兔腿,咳了一声。
“哎呀!”
婶子一惊,谢娘子身边怎么还站了个大活人,都没看到呢。
阿默握住谢朝雨的手,故意朝她晃了晃。
“谢娘子,这是谁呀”
婶子有些尴尬,人家这牵着手呢,她怎么就没看见,还给介绍大侄子。
谢朝雨笑笑,没说话。
两人走出很远了,谢朝雨问阿默,“你怎么还瞪人家小伙子呀?”
阿默抓着她的手,装作没听见。
哟,还别扭上了?
“我就是实话实说,他的长相看起来很有安全感,讨人喜欢”
阿默:“。”
所以长成我这样的,就不讨你喜欢了吗?
阿默自闭了。
过了一会儿,谢朝雨又发现了一种坚果,店主说这是白山才有的特产,产量很少,别的地方都吃不到。
味道像松子,又带着清香,口感很好,谢朝雨买了一大包,准备习惯性往道侣怀里塞。
转身之后——
“......”
谢朝雨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往太阳底下站了站,再看道侣,还是无言。
她没看错。
道侣不知什么时候给自己换了个模样。
肌肉把他身上好不容易换上的衣裳都给撑开了,目测那胳膊,比谢朝雨的大腿还粗!
这也就罢了。
他还顶着一身乌漆嘛黑的黑皮,有多黑呢,太阳晒着都不能反光,幸好白毛没换颜色,没整成黑的,不然谢朝雨都以为自己看见的是他后脑勺。
恕她直言,道侣新开发的这个随时换脸技能,是很酷没错啦,但审美方面,他真的不行。
很好,又发现了他和狗蛋的共同点呢。
眼光,稀碎。
“你看看自己的手”
阿默:“。”
好黑。
他有些困惑,在谢朝雨手心写道:你喜欢,杀猪佬。
杀猪佬?
被他提醒,谢朝雨才发现,他腰上还别着一把又宽又重的大弯刀,这刀也黑不溜秋,刀背上烧铸的痕迹十分潦草,一看就是街上三两银子批发的那种。
她昨晚已经发现,道侣变出来的东西,一般都有实体作为依托,比如他绑头发用的皮绳上那些兽牙,就是真货。
所以这把杀猪刀?
谢朝雨有了不好的预感。
她伸手摸摸刀身,入手冰凉,试着往下拔,果然,纹丝不动。
谢朝雨叹气。
春风十里,真是委屈你了。
谢朝雨:“你说得对,我喜欢杀猪佬。”
谁能想到呢,叶狗蛋的杀猪证道梦想,有朝一日,竟然实现了。
嘴上说喜欢,后面的路上,她却没再牵自己的手。
夜里回到酒馆,她也拒绝自己跟她睡一间房。
阿默很失落,不知道这是怎么了,为什么她不理人了呢?
谢朝雨昨夜到底是累极了,今晚分房睡,没人骚扰,她很快就进入了梦乡。
阿默站在厢房外面,火炉已经熄灭了,她都没改变主意喊自己回去,甚至还打起了欢快的小呼噜。
阿默的心,也跟着熄灭了。
...
一个人不知道该做什么的时候,阿默喜欢走进雪山,倒在雪地上,四肢摊开,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想,静静地放任时间消耗掉。
今夜他又来到了山里,虽然很奇怪,但他就是这样的,想要去哪里,总是能很快到达,别的猎人上下下山一趟,要花好几天时间,而他只要短短的瞬间。
“吱吱——嘤”
有什么东西靠近他了。
雪白的小狐狸从月光下钻出来,蹲到他身边,朝他鼻端探出了小爪子。
这个奇怪的人又来了呢!
都躺了一个时辰了,没动过,是不是死了?
还有气儿,不过这人怎么回事,全身冷冰冰的,比雪地还凉呢!
小狐狸缩回爪子,两只前爪抱在一起,给自己搓搓暖和了。
“嘤!”
突然被拎了起来。
小狐狸惊恐地嘤嘤叫唤。
阿默提留着小狐狸的后颈皮,想起她昨夜坐在铺满白色羽毛的椅子里的样子。
老猎人上午才教过他,被女人拒绝时,要会哄人家。
阿默抓着小狐狸,觉得这崽子又蠢又白,不像自己这样黑漆漆,她一定会喜欢!
善良可爱、涉世未深的小狐狸,就这样被强行抓下山,要做人家讨好姑娘的工具狐了。
“嘤!”
------题外话------
阿默:虽然我不叫狗蛋了,但我依然很狗!
狗蛋:勿cue,这事不归我管,你找叶无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