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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远古时期的自由恋爱(1 / 1)

 远古先民的群居群婚,有着自己的秩序,这个秩序就是自由婚配,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自由恋爱。在原始群落里,每一名成员基本上是平等的,没有明确规章制度的约束,在婚配上更不可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么,群居群婚式的婚配又是如何自由进行的呢?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自由恋爱的实质,当前社会的自由恋爱,男人的择偶标准是找白富美,女人的择偶标准是找高富帅,为什么会这样呢?中国有句俗话叫“一白遮千丑”,皮肤白就丑不到哪里去,至于高,我们自然而然就能联想到高大威猛这个词,有安全感。美与帅就更加直接了,就是要长得漂亮、帅气、好看、养眼,用现在比较流行的话来说,我们都是“外貌协会”。男女两个不同的择偶标准里都有一个富字,这就不需要详细解释了,这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价值观体现,可以不是特别富有,但是至少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所以,不管是“高富帅”,还是“白富美”,我们的择偶标准只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审美标准,另一个是社会价值标准。高和帅,白和美都属于审美标准;而富则属于社会价值标准。

远古先民的择偶标准,肯定不会和我们现在的标准完全一样,但是,应该也脱离不了审美标准和社会价值标准这两个范畴。审美标准方面,“外貌协会”虽然是一个新词,但是爱美是人类的天性,可以说人类自古以来就是“外貌协会”的。外貌一直以来都是人类择偶的主流标准,否则也不会有红颜祸水、倾国倾城这些词流传下来了,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我们的审美标准略有不同而已。在远古时期,人类的审美标准应该与我们现在有很大的差异,健壮的肌腱,粗犷的体魄才是原始社会男人的美;而修长的身形,弹性的肌肤则是原始社会女人的美。

社会价值方面,在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里,它就是财富与才华的体现;战乱年代,它就是个人实力的体现;而在生存艰难、温饱无法解决的原始社会,个体的社会价值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原始群落里,还没有私有制的概念,更是不可能有个人财富的了。所以,远古先民的社会价值观不可能表现在财富上,那么远古人类的价值观究竟是如何表现出来的呢?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深入地分析一下前面提到的远古人类生存问题。我们都知道,在原始群落之中,大家伙一起劳动,相互协作,有了食物也是大家一起分享。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出来了,一个群落之中肯定是男女老幼都有的,老幼基本不具有多少劳动力,获取食物、抵御野兽主要还是靠成年男女。而成年男女也因为体质强弱与智慧高低的不同,在获取食物以及抵御野兽的过程中所发挥出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身强体壮、头脑灵活的个体肯定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以生存为主旋律的原始群落,这种作用发挥上的差异就体现出来了。随着时间的积累,作用发挥明显、贡献突出的个体,在群落内肯定会有越来越高的威望。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这样的个体就是英雄,我们暂且将这样的男性个体称之为豪雄,女性个体称之为英雌。

回想一下生存条件严酷的战争年代,英雄总是会受到社会群体的尊重和敬仰,也很容易受到青年男女的崇拜和青睐。有点像现在社会的追星一样,青年男女们更是会将其作为择偶的标准,所以在原始群落也是一样。只要是在群落内作用发挥明显、贡献突出的,不管是豪雄还是英雌,在婚配的时候总是有优先权的。甚至经常会遇到主动表白,甚至是投怀送抱的事情。那么在原始群落里如何才能作用发挥明显、贡献突出呢?那就是个体实力,最好是实力强大到能够徒手撕狼(说得有点夸张哈)。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说,在原始群落,自由恋爱的择偶标准是:实力为尊,贡献为王。自身实力强大、对群体贡献突出的个体,在群落中总是拥有优先婚配权的。

自由总是相对的,远古时期的自由婚配也不例外,那是一种优先婚配权之后的自由。这种自由婚配还远远不是固定的对偶婚,当然,也不排除会有相互忠贞不渝的个别对偶现象。原始群落的男女关系或许就像陈奕迅唱的《十年》一样,“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只是对于原始人类来说,十年的时间太长,这个期限或许只是一年半载,或许只是十天半个月,甚至是短到只有一晚的疯狂。

远古先民的自由婚配,主要在兄妹或者姐弟之间发生,当然这里所说的兄妹不一定是亲兄妹,姐弟也不一定是亲姐弟,只是年龄大致相当而已。基于以上原因,这种自由的婚配制度,可以被称为非对偶兄妹(姐弟)族内婚。这一自由的婚配制度历时弥久,伴随远古人类度过了最艰难困苦的岁月,在人类繁衍的历程上发挥过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在我们所熟悉的远古传说中,伏羲与女娲就是一对典型的兄妹婚,略有不同的是,如果伏羲、女娲分别代表着某一特定个体的话,那么,他们的婚姻形式则属于对偶兄妹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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