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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作为一个民族的普遍精神、习俗和行为原则(2 / 2)

第二十一节法律与习俗和行为原则产生关系的方式

法律、习俗和行为原则这些东西,是彼此分离的,要把它们融合在一起,需要特殊的制度。它们之间虽然互相独立,某些重大关系其实是一直存在的。

梭伦在回答他为雅典人制定的法律是不是最好的这个问题时说:“在他们能够忍受的法律中是最好的。”真希望每个立法者都能听到这个如此美妙的回答。上帝也说他给犹太人的训诫“不是特别好”,意思是说相对其他而言,他的训诫还是相当优秀的;犹太人只有拥有了上帝的训诫,才能克服摩西法律造成的诸多困难。

第二十二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优良的习俗如果已经养成,一个民族的法律就不再那么复杂。柏拉图说[839],拉达曼提斯[840]之所以能够极快地处理任何一个案件,是因为他治下的人民都有虔诚的宗教信仰,而他又让案件中的当事人为自己供词的诚信立誓。他还说[841],在没有宗教的民族当中,如果当事者不像法官和证人一样丝毫不会受到案件影响,则不能使用让他们立誓的方法。

第二十三节法律向习俗靠拢

在拥有纯粹习俗的时期,罗马人的刑律不包括对挪用公款的特有惩罚。他们认为,对这种罪行最重的惩罚就是责令他们退还全部钱财。事实上,一旦出现这种行为,人们就觉得它可耻至极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例证,可参考西庇阿的那次审判[842]。

第二十四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有的法律规定,由母亲来监护丧失父亲的未成年人,这种法律注意力的重点落在对人身的保护上;有的法律规定,由最近的继承人来监护丧失父亲的未成年人,这种法律注意力的重点落在对财产的保护上。如果一个民族的习俗已经变坏,合适的选择是前者,即由母亲监护未成年人。在有一些民族中,法律依然相信公民的习俗,因而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一般可以任选其一或兼取两者。

这个方法是符合罗马法精神的,这一点仔细思索一下罗马法就能够发现。我们真的应该对罗马人制定十二铜表法时表现出来的习俗表示叹服。在那时,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就交给了可以优先继承财产的最近亲属,立法者考虑到,最近亲属的确有这个义务。而且,人们不觉得这种安排会使被监护人身处险境,尽管监护人确实可以从被监护人的死亡中获利。后来,立法者的思想随着罗马人习俗的改变而发生了改变。在立遗嘱时,替代年幼被监护人来继承遗产的那个人,的确有可能谋害前者[843],为此,盖尤斯[844]和查士丁尼[845]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立遗嘱者在遗嘱中写明,让替代继承者立两份继承替代书,一份是一般性的,而且要公之于众;一份名为未成年人继承替代书[846],规定多少年以后才能打开。之所以提出这些措施,都是因为罗马人产生了从未有过的担心和防范。

第二十五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基于罗马人的习俗,罗马法规定人们在结婚以前可以随意赠送彼此东西,一旦结婚就不可以了。罗马人所追求的婚姻生活,是简朴、简单而实在的,这不是说他们完全不期待家人浓厚的关爱和照顾,以及一生的幸福。

同样基于当地习俗,西哥特法规定[847],男方不能把自己财产大于二分之一的部分赠送给将要娶的女子,而且,婚后第一年内,男人不能把任何东西赠送给妻子。立法者这个措施的用意,是想制止西班牙式的炫富。对一个人来说,养成这种作风的唯一结果是,只要有机会自我炫耀,他就会极力铺张浪费。

名为道德的这个帝国,在世上存在和延续得最久,但是有一些弊病,而罗马人已经通过制定法律予以克服。名为美色的暴政是世上最脆弱的暴政,对于它的某些恶果,西班牙人曾尝试通过制定法律来予以遏制。

第二十六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狄奥多西法和查士丁尼法[848]为单方终止婚姻的行为做出规定的理由,源自罗马人的古老习俗[849]和行为原则。它规定,如果丈夫有失当行为,即他惩罚妻子的方式是对女性自由民的侮辱[850],妻子可以单方终止婚姻。

后来,由于习俗发生变化,即欧洲习俗被东方习俗取代了,法律也废除了这条规定[851]。侍奉查士丁尼二世皇后的首席太监,曾出言威胁皇后,说要惩罚她,就像老师惩罚学生一样。虽然这件事是史书所载,可仍然超乎我们的理解范围,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那时已经形成了这种习俗,或者正在尝试确立中。

关于法律向习俗的靠拢,我们已经有所了解,下面将说一说它的反面。

第二十七节法律促成民族的习俗、行为原则和性格的过程

被奴役民族之被奴役,包括他们的习惯;自由民族之自由,同样也包括他们的习惯。关于自由民族,我已经提及其中一个,并指出了它的政体原则,详见第十一章。我们现在要看的是这个民族的性格和行为原则,但还要先看这种政体带来的结果,因为前两者正是以后者为基础的。

这个民族[852]的法律、习俗和行为原则,很大程度上由气候因素决定,对此我并不否认,不过我要指出,习俗、行为原则与法律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立法权和行政权是明显存在于这个国家中的两种权力。每个公民都拥有自己的、充分表达自身独立性的意志;芸芸众生的公道心和判断力,一般不足以用来平等公正地对待这两种权力,因而或者是偏向这一种,或者是偏向那一种。

掌管所有职位的行政机构将巨大的希望——而非恐惧——带给人们,其支持者是感受到这希望的人,而攻击它的人,无一不是因为不可能得到这种恩惠。这个国家不会禁止人们的各种欲望和念头,而且允许人们毕露无遗地表现出自己的仇恨、羡慕、嫉妒,以及发财和出名的热情。不然的话,国家就会像一个拥有多种顽疾的美人,力量和激情全部化为乌有。

国家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不具备战胜对方的能力,因此长期维持着互相之间的仇恨。

自由民所组成的这两派之间展现出一种自由效应,即一派过于强势则弱化另一派。不过,身体既离不开左手,也离不开右手,此时的公民们会转而支持弱势的一派。

平素喜好自由的人,其派别也不固定,经常随意更改。即便眼下所属一派里有自己的朋友,即便另一派充满敌人,他们也可能会改变派别。友谊规则和仇恨规则,常常被这个国家的人们忽视。

普通人不持重也就算了,君主同样也会这样。即便值得依赖的人过分地冒犯了他,他也只得信任他,即便是最出色地侍奉他的人,他也只好弃之不顾;并且,其他君主可以随意去做的事,他却要强行说服自己去做。人们会担心自己失去一个能够感受到却不了解,而且可能被别人掩藏起来的好处。越是担心,人们对既定目标的追求心就越强。对自身处境的担忧,使人民甚至将最安全的环境视为危险的。人们对那个好处越是担心,就越强化那个好处。

那些全力反对行政权的人,由于增大的恐惧——因为他们认识不到使自己那样做的自私动机——而始终不知自己是否身处险境。但是,在这种无知的帮助下,以后即便真的遇到什么危险,人民也能够提前躲避开。

拥有人民信任且自身更为理性的立法机构,有能力改变人民由于自我误导而对国家政体产生的坏感觉,并快速使人镇定下来。这种政体比古代民主政体更好的地方就体现在这里。在古代民主政体下,学说家的煽动能够立即在拥有直接权力的人民当中生效。

无谓的喧闹和咒骂,是被煽动的、无来由的恐惧的唯一产物。这种恐惧的好处是促使政府振奋精神,并使全部公民震惊,让他们保持警觉。然而,如果是由于违反法律而产生了这种恐惧,那它就是一种不幸,是沉重而残酷的,还有可能酿成灾难。

有一种令人生畏的沉默很快就会苏醒,到时候,所有如此沉默着的人都会团结起来,反对破坏法律的权力。

没有确定缘由而躁动的人们也可能会团结起来,转而支持行政机构,这需要同时有某个外国势力对国家的安全、财富和光荣都造成威胁。因为在危险面前,小利益要让位于大利益。

革命将在基本法遭到违反并引起争端进而有外族入侵时发生,但它对于政体和制度的改变都是无益的,因为它的起因是自由。因此,这种革命只会巩固自由。

虽受奴役,但自由国家总会有一个解放者。而且,压迫者也只有一个,因为如果一个人的力量足以驱赶了一个国家的绝对君主,那么不管他是谁,也必定能够成为新的绝对统治者。

一个国家要享受和保持自由,都要求它必须让每个人都说出想说的话。这个国家就是这样,里面的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说出或写出心里的话,只要那些话不违反明文禁律。

一个总是冲动的民族很容易受激情的驱使而罔顾理性。这个民族在这种情况下受其统治者鼓动轻易做出的行为,对其真正利益而言是没有好处的。理性对人之精神的效果,从来不是特别强大。

对这个民族来说,自由是真实的,因此他们对自由有令人惊奇的热爱。为了捍卫自由,即便要他们放弃自己的财富、舒适条件和利益,他们也心甘情愿;那些最专横的君主都不敢强加给臣民的重赋,他们也愿意承担。但他们对这种赋税的感觉却比赋税本身轻,原因在于,他们对这种忍让的必要性颇为了解,而且,他们确信,此类缴税仅此一次。然而,另一些国家[853]里,严酷的政治本身却远不如人们的感觉沉重。

在金钱上的自借自还的行为,使这个民族信誉良好。有的时候,为了反对自己的敌人,它可能会做一些超出自身实力的事情,即花费很大价值的财富。因为它太过相信自身的政体和政体性质,以至于认为想象中的财富已经兑现。

国家管理者向臣民借贷以维护民族自由,这给了臣民另一种新的、全力保卫自由的动力:国家被征服意味着他们不再享有债权。

一个国家如果位于某个岛上,对外征服意味着力量分散,进而削弱国家的实力,因此,这个国家绝不会成为征服者。而且,足够肥沃的土壤更使它不会对外征服,因为战争敛财的手段对它来说是不必要的。此外,这个国家的所有人对自身自由的重视程度,超过对其他公民或某人荣誉的重视程度,因为在任何两个公民之间,都不存在隶属关系。

在这个国家里,从事艰苦劳动的人被认为是十分危险的,同样,军人也被视为一种有用却十分危险的职业。这样一来,更受重视的是文职人员。

具有破坏性的偏见在这个因自由、因和平而宜人的国家被战胜了。这个国家成了一个贸易国。除了某种原始的、加工之后价值不菲的商品,为使人们能够享用这些天赐的礼物,它还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宜居的场所。

这个位于北方的、累积产品过量的国家,却还跟南方国家维持大量必要的贸易,因为有许多商品是它生产不出来的,那是气候条件所致。它选中的都是愿意给它通商优惠的国家,而且,一经选定,它会与选中国签订互利条约。

在个人虽富有、赋税却很高的国家维持生计,要求必须拼命劳动和工作,那样家庭才能有足够的财富。结果,这样一个国家中的许多人选择外出旅行,或者干脆离开家乡,给出的理由是为了健康。为了寻找财富,甚至有人愿意投奔奴隶制国家。

一个商贸国家冒犯别的国家或被其他国家冒犯这种事情,很有可能发生,而且方式繁多,因为它拥有数不清的烦琐而特殊的利益。于是,这个民族变得嫉妒心很强,尽管自己享受富足的生活是一件令其高兴的事,可这种愉悦程度比不上它因其他国家繁荣强盛而不快的程度。

这个国家拥有宽和、简单又明了的法律,但是,如果波及他国在自己境内的商贸和航海时,这法律就会严苛得给人一种它似乎在与敌人谈判的感觉。

这个国家让自己的一些国民殖民到很远的地方,并不是为了扩张其统治,更多是为了扩大通商范围。

在其殖民地上,这个国家也会采用自己原来的政体。自己家乡的东西在异国他乡开出花朵,总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事。结果,即便某个殖民地是一片密林,那里的族群最终也会强大起来,因为这种政体本身拥有带来繁荣的效用。

它曾经由于一个邻国[854]的地理优势、上好港口以及资源性质而征服了这个邻国。虽然这个邻国拥有自己的法律,然而,这个邻国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附于它的。那里的公民享有自由这件事,改变不了那个国家被奴役的事实。

在万民法的强制之下,如果宗主国将其法律强加给被征服国,那么,即便这个被征服国拥有一个治理良好的政府,它也不得不接受,结果,被征服国的繁荣只是宗主国的一个备用手段而已,经不住什么考验和打击。

这个住在巨大岛屿上的宗主国,控制着许多贸易,拥有任何助其获得海上霸权的能力。可是,关隘、堡垒和陆军并不是它保卫自由所必需的,一支防止敌人入侵的水师才是必需的。其他强国还需要为陆战做准备,因而在海战上就财力不足,而这个岛国则只需应付海战即可,因此在所有强国当中,它所拥有的水师是最强大的。

一个国家一旦拥有海上霸权,往往会觉得自己可以征服任何地方,于是表现出一种傲气,就好像它的权力像大海一样是没有穷尽的。这不是装出来的傲气。这个国家还能严重影响邻国的事务。由于不尚武力征服却容易嫉妒,邻国为了避免招恨而主动跟它建立友好往来。但事实是,它既不能跟邻国友好往来,也没有机会仇恨邻国,因为它的政府随时可能发生变更,国内总是发生动乱。所以,在国内,它的行政机构必定总是面临起伏不断的忧患,可在国外,诸多国家却都特别尊敬它。

这个国家由于平民会议[855]的存在,以及大臣在该会议上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的必要性,使得他们只好比较诚实地进行谈判。因此,如果在某些场合下,这个国家成了欧洲的谈判中心,那它所表现出来的正直和诚信,将超出其他的国家。而且,直来直去的行事风格在他们看来是最安全的,因为,如果迂回的做法发生意外,有一部分责任要归他们承担。

在一段时间里,这个国家贵族手中的权力已经超过限度,为抑制它,君主提高了民众的地位。因此,这个国家奴役行为的顶峰就在于其贵族受到打压而民众开始产生手握权力感的时候。

在若干情况下,这个国家的作风看起来比较专横,这是它一度受专横权力控制的后遗症。因此我们能够经常发现,其政体虽然建立在自由政体的基础上,但在形式上是极权的。

在宗教方面,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所信奉的宗教,或者跟大家一样选择主导宗教,或者选择一个传播得最普遍且大家都追随的宗教,结果产生了数不清的宗教派别。因为,人人拥有互不相同的意志,并且,其行为的引导者,都是他们自己的理智或想象。

必须承认,这个国家仍可能有某些人不信奉任何宗教。他如果已经信奉了某一种宗教,再强迫他改信其他宗教,他就会觉得无法忍受。因为该宗教首先使他觉得,生命、财产和思想方法一样,都不属于自己,也都可以被剥夺。

在各种不同的宗教中,人们必定会憎恶一种曾尝试借助奴隶制建立起来的宗教[856]。在我们的观念中,这种宗教永远不可能跟自由产生联系。一个事物的各种联系以及附属于它的事物,是我们判断该事物的依据。

残酷的、流血的法律,绝不是自由的头脑能想出来的,因此也不可能用它来禁止宣扬这种宗教。然而,人们受到的一切痛苦,正是这种极有压制性的法律在无形之中带来的。

僧侣的信誉在许多不同的情况下可能还不如公民的信誉,因此,在这方面,僧侣们宁愿混同于世俗的人,承担一样的税赋,也不愿意跟他们区别开。然而僧侣还是需要跟普通人区别开的,因为他们始终希望民众能够尊敬他们,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就是隐居,以及行为上表现得矜持而无为。

僧侣们若不能约束人,他们就无法保护宗教,宗教亦无法保护他们。所以,想方设法说服人们信奉其宗教,是僧侣们唯一能做的,因为强使人们信奉宗教已经不可能了。为此,他们要为上帝的启示和旨意找到证据,我们已经读到了这方面的优秀著作。

僧侣们的集会,哪怕以纠正弊端为目的,有时也会遭到民众的阻止。在教会改革中,如果要让僧侣成为主导力量,疯狂追求自由的人们宁愿中途停止。

在这个国家,高级官吏这个职位比其他职位更稳定,因为它是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部分。但在另一方面,由于这个自由国度并没有严格的等级界限,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区别,也不怎么明显。

对掌权者来说,每天提高或调整权力是必要的,因此,一个人只要有用,甚至只是给他们带来欢乐,他们都会加以重视。这就是以下各式各样的人在这个国家很少出现的原因:奸臣、谄媚者、拍马屁者,利用大人物的无知为自己谋利的人。虚浮的才华和品质,在那里并不为人们特别看重;他们凭借自己实实在在的资格——财富、个人成就——来赢得重视。

这个国家在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而不是在虚荣心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厚重的奢华。大自然赐给人类什么乐趣,那里的人们就去寻找它,其他的则不加追求。

那里的人们虽然有享用不尽的财富,却鄙视并拒绝肤浅轻佻的东西。因此,许多拥有大量财富却少有机会花费的人所找到的处理财产的方式,是相当奇特的。这个民族的趣味心不如它的算计心多。

这个国家找不到闲情逸致的礼节,更没有形成一种风气,因为每个人整天都在为自己的利益忙活。

罗马人所讲究礼节的形成时代,正是其专横政权建成的年代。礼节在空闲时候产生,而专横的政体能够制造空闲时光。

一个国家产生丰富礼节的原因是谨慎的人际关系成为需要,而且有许多人需要避免被人嫌恶;需求越强,礼节越丰富。可是,我们是由于习俗中的——而不是行为原则中的——礼节才与蛮人区别开来。

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每个男子都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参与国事,那女子就应该走出与男子共同生活的状态。她们应该矜持,也就是小心谨慎,她们的美德就在于小心谨慎。经常谨慎侍奉他人这种事,对男人来说是不必要的,纵情玩乐和享受自由闲适,才是他们要做的。

那里的法律平等地看待一切国民。在他们每个人看来,自己就是君主。与其说他们是同胞,倒不如说他们是同盟者更恰当。

在气候条件下,这个国家的许多人心中充满忧虑,进而能看得更深、更远。政治是人们经常谈论的内容,因为它的政治制度使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和管理其中。预测事态的发展是某些人一生的事业,但那是难以预测的,因为事物的性质及作为事物之环境的人,充满了变化。

在一个自由国家中,重要的是一个人可以将其思想和言论表达出来,而不是正确或不正确。这一点所产生的自由,则保证大家不会受其影响。同理,人们的思想和言论对专制政体而言都是有害的,不论对了或错了,因为那都已经构成一种攻击。

许多人不愿讨好和奉承他人,他们随心所欲地做事。聪慧过人的人经常被自己的才智困扰,他们对一切都抱以鄙薄和憎恶,陷入无谓的苦恼中。

这个民族必定是骄傲的。公民之间不必互相害怕,谁也无权管束别人,而这不正是一个国王的骄傲所在吗?

傲慢的气氛弥漫于自由的国家,虚荣的烟雾容易笼罩着其他国家。然而,这些绝对骄傲的人一般只跟同胞生活在一起,在陌生人当中,他们反而总是表现出一些羞涩。从他们身上看出的那种怪异表情,在大多数情况下混合了羞涩和骄傲。

一个国家的优秀作品,能突出表现它的性格;沉思和独思的人,都藏在这些作品的背后。

我们通过群居形式知道了何为可笑,通过观察独居生活见识了邪恶。作家对这方面进行了最直截了当的讥讽。他们当中有很多与尤维纳尔[857]相类似者,而近似贺拉斯[858]者则少得可怜。

真理的自由是一个生在极端专制君主国的历史学家所不能阐明的,其实那是对真理的背叛。但是,他生在一个极端自由的国家也会背叛真理,因为自由总意味着分裂,就是说,人们以自己的派别为归属,正是追求自由的结果,而这跟专制暴君的奴隶没有差别。

这些人当中的诗人,在风格上是与众不同的,不善于精雕细刻。那种在情趣中形成的精致,往往不如他们的粗疏。就力度而言,他们的诗歌比较接近米开朗琪罗;在优雅方面,还远不及力拉斐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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