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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子赵1三十八(2 / 2)

密建皇储

鉴于康熙帝在预立太子问题上的失败,雍正帝于元年(1703年)八月宣布秘密立储法——将他的继承人弘历的名字写好,雍正御笔《夏日泛舟诗》轴放匣中,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驾崩后从匣中取出宣读。又以密旨藏于内府,以备核对。这个方法避免了皇子争权而引起的激烈斗争。后世几代都效法他。改善秘密选储制度,即皇帝在位时不公开宣布继承人,而将写有继承人名单的一式两份诏书分别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和皇帝身边,待皇帝去世后,宣诏大臣共同拆启传位诏书,确立新君。这样使得使皇位继承办法制度化,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互相倾轧的局面。

整饬吏治

雍正帝重视吏治。雍正赏识执法严,作风雷厉风行,严猛行政,有开拓气魄,政绩显著的官员。如田文镜、李卫在河南、浙江清查钱粮做得好,被誉为“模范督抚”。康熙末年财政亏空严重,雍正位后雷厉风行地进行了一场钱粮大清查。他组织了一个得力的领导班子,由康熙十三子怡亲王胤祥总理事务,皇舅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尚书朱轼会同办理。清查亏空首先在中央进行。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进行。清查不力的官员,则予以调查处理。清查使财政好转,但要说明的是,康熙朝末年存银为2000多万两,雍正朝末年存银也为2000多万两,极大的夸大了雍正朝理财效果。

但是,雍正也有严重的过失和局限。雍正帝的镇压措施十分严厉。不论具体情节,抗官者即以反叛论处,斩杀不赦。甚至拒捕时,有人“共在一处,虽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观,即系同恶共济”,均斩立决。对民间秘密结社,嘱咐官吏们“时时察访,弋获首恶,拔树寻根,永断瓜葛”。苏州手工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罢工叫歇,雍正帝严加惩处,立碑永禁叫歇。

废除贱籍

雍正帝在人权方面有一项改革,那就是削除一类人的贱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的后代,雍正命令摘除其“乐户”籍,使其成为民户,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使其成为民户,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下令免除粤东“蜑户”籍,使其成民户。

军事

雍正帝继续执行清朝的扩张政策。康熙帝三征噶尔丹,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于雍正元年(1723年)支持青海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纠集二十万人进攻西宁反清,雍正命年羹尧、岳钟琪率兵讨伐,大胜,青海完全归入清朝版图。

经济

措施和成绩

①整顿财政

参见词条:雍正查亏

清理钱粮亏空,是雍正帝关注的另一重大问题。他即位不到一月,就将此事提上日程。雍正帝认为钱粮亏空的主因是上司勒索与官员自身侵贪,这一判断切中要害。据此,他向各级官员发出警告,要求不得苛派民间,限期完结亏空,否则从重治罪。之后,雍正帝又成立了专司审查钱粮奏销的机构——会考府,由其亲信怡亲王允祥主持。同时,他还令允祥管理户部三库,以整顿财政。

除此之外,雍正帝还加大对亏空钱粮官员处分的力度。他一改其父的纵容态度,凡亏空钱粮者一律革职,并由本人负责归还。雍正二年八月,雍正帝鉴于相关案件量刑过轻,加重处罚:“那(挪)移一万两以上至二万两者,发边卫充军;二万两以上者,虽属那(挪)移,亦照侵盗钱粮例拟斩。”对因贪污、勒索而造成亏空的官员,雍正帝毫不留情,凡有犯者即革职抄家,用其家产赔偿亏空。他特别设置了一个封桩库,“凡一切赃款羡余银两,皆贮其内,至末年至三千余万,国用充足。”经过多年努力,康熙朝遗留的亏空基本追缴完毕。各级官员也大受威慑,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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