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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章、声明(1 / 2)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案。

我也不能够免俗。现在真的一直搞不清楚,在凤凰城里,吊脚楼上的那个女人,烂屋子里的女人到底是谁?这,已经是一个大大的谜了。

我这本书说的,也是一个个的,一个个的男人和一个个的女人,搞到了一起的,关起门了的,上了床上的,家里屋外的一种种事情。你说,谁又能够把它们,说得清清楚楚?

由于陈本虚说的事,王建春说的事,陈本虚的三次民事上诉状,宋文改的两次答辩状,陈非常的信,宋文改的信,东纽约长安人民法院的三次民事判决书。

还有宋文改单位关心宋文改,而为她出具的证明,以及新闻记者写的关于区国华同志的烈士的报道。

还有经杨庸仿修改过的,宋文改代自己的丈夫陈本虚写的遗嘱,东纽约长安公安分局长安街派出所所长区国华的调查报告,东纽约长安公安分局的上报材料,追悼词,举报信。

陈本虚说的,他在凤凰,在东纽约长安的,在国内的,在国外的,自己的那各种不同的,令人无法想象的艳遇,各种不同的奇闻异事。

向阳花说的,在凤凰的,在东纽约长安的,在澳门的,在香港的,在白京的,她跟那么多的男人的,各种形式,各种结果的关系。

再加上我从人家提供的那些公文里,摘录到的一些庭讯记录,这些,都是由他们各人按照自己的思路,和自己对这个事情的感觉,所产生出来的。

基于各人切入的角度,每个人的思想观点,修养水平,道德准则,审美观点,立场角度,各有自己的不同。他们说出来的和写出来这些话语和文字,有些是当时的真实记录,有些却是以自己的需要,自己的感觉,自己好恶为主。这就像那些快要退休干部和香港歌星的年龄,有些是一年比一年小。有些年年都一样大。

要是大家在厚厚的本书中,看到他们这些人所说的话,不免就有一些前言不搭后语。如果真的有这样的现,那就请读者原谅了。不过这世界的本身,就是光怪陆离、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

这是一本很长很长的书,当然也有一些看起来,什么不合逻辑的地方。因为它表时,太顾及了这本书的真实性,还有一些应该保留的,不能够公开的别人的私隐,这种情况生,当然是在所难免的。

我在这里还要再一次感谢的,客串了这本书的几位朋友们:我们的大学教授、著名作家、评论家刘戈先生;著名的青年评论家、作家、诗人何群先生;著名的社会问题学者、资深的昏因法研究员、厅级(当时的单位不设正厅长,本人是副厅长,享受了正厅级待遇)离休干部满长雄先生(说明:此文字是根据满长雄先生给我的名片记录出来的)。

还有海外留学归来(美国普可斯宁大学)的,年轻有为爱情理论专家、著名青年心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严小梅女士;湘西凤凰的文化馆长、著名民俗文艺学者、沈从文文学社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春先生。

在完成这本书的过程中,尤其是在长安日报连载了之后,由于常常涉及到有关法律、社会、道德、婚姻、人生等各方面的问题,他们几个专家常常不辞劳苦,三番五次地,为我的书中造成的疑问,用电话做了义务解答。

在我的文章写成了以后,又在法律、婚姻、道德、人生、文本及各种各样观点方面,他们常常抽出了自己的工作或休息时间,披星戴月地三番五次地,为我诸的疑问,做出许多圆满的解答。还做了很有造诣的点评,在此,谨表示我的诚挚谢意。

最难能可贵的是,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里,他们都表示帮我做这样的工作无怨无悔,是为朋友帮忙,并没有其他的要求。说是只要在这本书正式出版了之后,先给他们送上一本,就成了。并还表示对自己评注的观点,愿意文责自负。读者如果对书中某人的评注,有什么独到的,不同的看法,可以直接找他们商榷。

本文中涉及到的一些人和事,考虑到不想出现的一些问题。都一一作了些技术处理。当然,一个人的确良有力有限,文字的表达又千变万化,肯定还有不周到之处,在这里希望能得到有关人士谅解。这里绝不是卖什么关子。因为我们这个社会,毕竟是人们所说,是个什么法制社会。我长了这么大,从来是没有打过官司的。

本人也是个谈官司就变色的人。再加上那些人常常说的什么大盖帽,大盖帽,吃原告吃被告。我就更害怕打官司了。

之所以还要这样做,只是为了读者能得到个完整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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