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酷我小说>历史军事>明末大枭雄> 揭秘--明末清初四川大屠杀真相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揭秘--明末清初四川大屠杀真相(2 / 2)

满清竭力隐瞒这次清军大败,而上下宣传是所谓剿灭张献忠的凯旋,实际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这从豪格顺治五年二月回到北京就被多尔衮下狱,四月自杀。也可以窥见端倪。顺治五年反清狼烟四起,正是全国反清复明起义的高峰,如果豪格真是如吹嘘的那样在四川取得大胜,多尔衮再昏聩也不会在这个时候把豪格抓起来。虽然表面宣称的是其他理由,但真正导致豪格被抓的理由就是他在四川一败涂地。

这也可见当时之四川人不但没有所谓被张献忠杀光,相反各种反清力量云集,使得清军在四川碰地头破血流。

大西军投明抗清,出云南到四川是在顺治七年,从顺治四年到顺治七年这段时间里,基本都是四川本土的抗清力量在活动。而就是刘文秀等人在顺治七年到四川之后,也是收编整顿了当地各种反清力量,是和四川本土的反清义民结合后,对清军进行打击的。

这点在前面引用的黄宗羲《永历纪年》里可以看得很清楚“刘文秀之入蜀也,善抚恤军士。蜀人闻大军至,多响应。于是,重庆、叙州诸府县次第皆复。”

如果真如清廷御用文人所造的谎言,那怎么可能还有蜀人响应刘文秀的大军?

另外《圣教入川记》虽然篡改历史,但篡改不彻底,还是留下了足以戳破清廷主奴谎言的记录。如这一段话:

“张献忠灭后,旗兵在川一时未能设官治理。彼时川人不甘服旗人权下者,逃往他方,聚集人马,抵抗旗兵,如此约有十载。迫至一千六百六十年间,川省稍定,始行设官。所有官长,皆无一定地点居住,亦无衙署,东来西往,如委员然。此时四川已有复生之景象,不幸又值云南吴三桂之乱,连年刀兵不息。自一千六百六十七年至一千六百八十一年,一连十五载,川民各处被搂,不遭兵人之劫,即遇寇盗之害。哀哉川民,无处不被劫掠,殊云惨矣!”

按照清廷主奴的叙述,当时清兵射杀张献忠,应该是把川人从张献忠之屠杀奴役下解救出来的恩人,到处应该欢迎满清皇师的景象。而实际上呢?恰恰相反,当时之四川到处掀起反抗清军的浪潮,这又从一个侧面证明,真正**四川,乃至因为憎恶四川全省反抗,把川人全部屠杀光的正是满清自己。

当时在四川反清义军中的主力恰恰不杀人,抚恤民生,这从《五马先生纪年》里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在成都附近的一些区县甚至是一片繁荣富庶的景象。

傅迪吉所在简州当时发生严重饥荒,部分姚、黄贼因为无粮,甚至杀人为食。

于是傅迪吉在顺治五年举家向南搬迁,目睹了蒲江(今成都市蒲江县)一带繁荣景象,这一带当时应该在杨展的管理之下:

“换故衣,卖银两。未几,虎狼又很〔狠〕。十月内,掣家潜行,过了大山,又过大河,俨然跳出鬼门关也。至蒲江董家山,闻鸡鸣声,不觉欢欣之怀豁然顿开。至寿安镇,见两街俱列酒肆,又闻呱呱之声。余思昔有见醉人以为瑞者,此瑞更当何如也。次日,郭春洪来,请至李家营,见闹闹烘烘(哄哄),坝无旷土,以为乐郊也。遂移蔡家堰居之。随至火井,谁知渐入佳境。其地人民极其富庶,朝朝请酒,日日邀宾,男女穿红穿绿,骑马往来者不可胜数。且鼓乐喧天,酒后欢呼之声彻于道路。又有修造之家,斧凿之声相闻不绝。自太平以至今日,未尝有也。常思常叹吾地与此相隔不过数日之程,俨然天堂地狱之别,特恨其相遇之晚也。犹幸其既得相遇,断无一性命虑矣。所带布一件.卖银八两,川北长蓝布卖银十两,故衣看好歹,极快卖完。余牵猪一只、背鸡二只回蒲江。岁云暮矣。”

随后,傅迪吉叙述了杨展被同为抗清复明的将领袁韬和武大定杀害之事(这一件事件确实令人痛心疾首,锥心泣血,杨展之死几乎可以和岳飞之死相提并论):

“未几,杨侯府被恶贼袁缩〔韬〕、武大定所杀。袁、武者饿死之穷寇也。公运粮救济前来,又与结为兄弟,安置键为,每月散银、给粮,恣其所取,以此恩此德无加矣。谁知贼心太毒,不夺不餍足,假请酒为名,杀之。可怜救济数万生灵之善人,为凶贼所杀,人人如丧考妣。余每欲与之作传,惜闻见未详,贻识者之讥,惟后之君子起而志之,庶公之功德不泯也。不久,彼亦假仁假义,照旧招安,亦不为乱。”

实则骗杀杨展之事不能全怪袁韬、武大定二人,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时任南明川北巡抚李乾德,这是一个真正的无耻之徒,斯文败类,和秦桧无异。其卑鄙行径和袁崇焕杀害毛文龙如出一辙。为自己揽权,觊觎杨展治理下嘉定州的富裕,拼命唆使袁、武二人忘恩负义骗杀杨展,真是狗彘不若,畜类不如。明朝大事绝大部分都坏在了类似袁崇焕、李乾德这类无能且刚愎的文官手中。

在永历五年(顺治八年),刘文秀率领明军整编四川各部,李乾德被抓获,行至犍为县,畏罪自杀,没有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是一大憾事。袁韬、武大定被整编后,继续抗清,还算大节不亏。

从傅迪吉的叙述来看,袁韬、武大定虽然阴谋杀害了杨展,并吞并了嘉定州,但对平民也没有残害,相反是“假仁假义,照旧招安,亦不为乱”。

后面对武大定等人治理地方的情况,有更详细的描述,不仅不乱杀人,而且颇为通情达理:

“是年,亦种田几亩。武贼丈田,差官副将爷张、会同知州谭公谈(光绪抄本无“谈”字)、坐镇总兵徐,逐亩清丈。所带兵马,马要吃碗豆,不吃黄豆;人要吃鸡肉,不吃猪肉(武大定是从宁夏固原起兵的,他的部属可能大部分是**同胞,所以不吃猪肉)。我族人就来与余斗使费。余从何处得来?对以‘我自有区处,断不连累你们。’三官至,各有公馆。次日丈田,余丈种五斗,因无包,一弓不让。是夜,连写三呈去求谭公,公云:‘你何不对徐总镇爷、张副爷说?你伯我不做情么!’又至徐总爷,亦如前言。及至张副爷,半字不识,亦欣然曰:‘你相公们在太平时还要吃粮,这两亩田还要你出?就是对侯府一也说的。’叫书伴拿号簿来,一笔勾了。”

文中提到这个张副爷的军官,虽然不识字,但为人很和善,对比满清统治下的江南等地,叶梦珠记载为了逼征赋税“押吏势同狼虎,士子不异俘囚”,真不啻是天壤之别!

后来入川的刘文秀当然更不会滥杀人,这些记录都表明当时四川抗清义军主力,无论开头的杨展、后来的袁韬、武大定,以及顺治七年后入川的刘文秀,他们彼此之间为了统一事权,虽然有争斗,但对平民百姓的态度都是很好的。其他如南明川陕总督樊一蘅部,属明朝正派文官出身,军纪只会更好。

真正杀光川人的只能是满清兽军,豪格败撤后的四川情形,也可以从清方的一些档案里了解。

顺治四年十二月日的《署四川川南叙府总兵马化豹塘报》中说“九月二十八日据长宁县知县毛华鹏报称永宁贼首阁部王应熊、总督樊一衡……伪称永历元年,四处交通一起反叛……十月二十日,据富顺县知县王文彩前奔叙府,报称富顺县,已于本月十七日冲劫,泸州、永宁贼徒四起,江安、合江、隆昌、纳鸡县官被贼捉去,请兵拯救等情。……时富顺县周围贼党蜂集,永宁、泸州早无音信。本职之叙府,南路伪阁部王应熊、总督樊一衡、马应诚、侯天锡、白正刚等从永宁镇、雄泸卫、南鸡而来,北路嘉定州杨展领贼下营公馆,近叙府六十里;又南路贼首副将向大任、袁顺道,下营李庄地面,近叙府四十里,四路贼首参将张奇才、马化龙、刘芳声、叶向宸领贼从马湖而来,四面重围,各路烽烟,本职随同所部官兵,采野菜就食,守叙府已八个月。”

顺治五年闰四月九日的《四川巡抚李国英揭帖》中说“不意王驾凯旋,寇党又复四起,斯时也,职病正在危急,兵丁死亡过半,只得力疾持戈,一死报国而已。职智短才疏,人微望轻,一将之任尚不能胜,全川之责,岂敢冒荷。斯何时也?全川皆贼,已成燎原之势,兵寡饷无,何为恢剿之资?”

李国英说“全川皆贼,已成燎原之势”是讲了实话的,正因为全川皆“贼”(抗清义民义军),所以满清要征服四川,只有把全部四川人都杀光了。

顺治五年五月初三日的《四川永宁卫总兵栢永馥揭帖》中说““叛贼李鹞子、余大海等水陆攻犯重庆,请职应援,职星驰赴渝,而职标川兵九百隔河叛去(下缺)”

可见当时不但川民群起抗清,就是被满清招募的川兵也不甘心为清廷鹰犬,纷纷起义而去。

顺治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的《四川巡抚李国英揭帖》中说“窃照全川蒙肃王平定凯旋之后,余孽蜂起,无地无贼,惨戮掠夺殆无虚日”

疏中所谓贼者,其实都是奋起抗清之义民。即此一条记录,就把满清编造的所谓张献忠屠杀光四川人谎言戳的粉碎,也是清廷奴才的自供,当时不但四川人很多,而且各地群起反抗满清,以至于“无地无贼”,所谓余孽其实不过是被满清伪肃王屠杀之后的孑遗百姓,反清复明的义民而已。

李国英这份奏疏后面哀叹逃兵日多,招募川人补数时说“乃惠应诏之兵,如此大粮厚饷,不但不能剿贼图报,每思潜逃,则有兵与无兵何异?此皆镇职,未善将兵之所致也!”

惠应诏是李国英部下清军之总兵,奏中说“大粮厚饷”,尚且士兵“每思潜逃”,则这些川兵之所以逃亡,并非因为粮饷不够,实是出于对清廷之憎恶所致。

川人之忠烈节义,于此也可见一斑。

此后四川在二三十年的时间里,被清军轮番剿杀,一直到了康熙十九年之后,清廷奴才王骘在给康熙的上疏中说四川“自荡平后,修养生息,然计通省户口,仍不过一万八千余丁,不及他省一县之众”(《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四,《列传六十一》)

以明末至少四千万人口以上的四川,到了康熙十九年后,只有五万人左右的剩余人口,基本等于是全部被杀光了。

其中当有百分之八十是在顺治年间屠杀的,百分之二十是在吴三桂反动的三藩起义中被清军屠杀的。

这满清在顺治年间屠杀的四川人至少有三千一百万人,还有一百万人是张献忠所杀,张献忠杀的人不到满清的三十分之一。

在三藩起义中,被清军屠杀的四川人也有八百万以上。

《绥寇纪略》里说:“叙州人,逃入深山,草衣木食久,与麋鹿无异,见官兵,以为献忠复至也,惊走上山,步如飞,追者莫及,其身皆有毛云

实则这段话不过是清廷奴才粉饰之语,见“官兵”(也即清军),怎么可能是误会成是张献忠,清军光头辫发剪笠帽,服色形制和汉族官兵截然根本不同,这条记录,恰恰表明人民逃避的不是贼,而只能是罪恶滔天的清军。

;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