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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荒唐的七大恨(2 / 2)

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驱逐,此恨五也;

“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遗书诟言,肆行凌辱,此恨六也”

“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挡之,胁我还其国,己以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岂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今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此恨七也!欺凌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征之。”

比较《清实录》中七大恨与榜文中七大恨内容异同,主要区别有如下几点,在榜文中,虽然后金分裂分子的狰狞嘴脸已经彰现无遗,以国自称(事实明朝中央政府从来就没有承认过他们的分裂),但那时候他们还是不得不承认历史上其祖先甚至包括他们自己在内一直是从属于明朝中央政府的,所以有如下言辞“我祖宗与南朝看边进贡,忠顺已久”,“先汗忠于大明,心如金石”,“我即遵依上命”,“我部看边之人”,“我国素顺”。

而到了满清的《实录》中,此类言辞全部被删除,满清将后金政权及其祖上完全描绘成与明朝中国并列的另一个国家,其与中国的关系完全成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即他们彻底否认自己是中国人,彻底把自己占领中国的行为看成是外来国家和民族和对中国的征服占领和殖民统治。在这种基础上,倒打一耙污蔑明朝是侵犯后金的边界。

由此延伸的,榜文中七大恨涉及的一些历史内容,也在满清实录中被完全删除,比如明朝制止奴尔哈赤对其他部族的侵略,勒令其退回土地的内容被删除了,以免泄露其本身就是明朝臣民的历史真相。所谓“设碑立誓”不过是奴尔哈赤与辽阳副将吴希汉之间设立的所谓盟誓,根本不是什么和明朝中央政府签定的誓约,这点也被删除了,给人造成的错觉似乎所谓“设碑立誓,凡满汉人等,无越疆土,敢有越者,见即诛之”是一直存在的一个独立的后金国家同明朝中国之间签定的边境条约一样,而事实上明朝中央政府怎么可能设立这种把边境划到在自己国家领土范围内的誓约,自己国家的领土,自己的人民不准前往,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在删除了这么多之后,满清的主奴为了依旧凑满原先所谓的七大恨,也真是煞费苦心,可惜左支右绌,欲盖弥彰。其列出的七条中,第二条是指责明朝“卫助叶赫”,抵御奴尔哈赤杀人抢劫分裂集团的侵略,第四条实质还是指责明朝帮助叶赫,“明越境以兵助叶赫”;第六条还是一样“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第七条呢,依旧如此“今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此恨七也”

所谓七大恨,倒有四条内容实质是完全重复,完全是意思拆来分去,变换字眼,满清主奴在篡改历史中所表现的出愚昧疯狂**心理,也足令人喷饭。

既然明确了天聪四年的榜文更接近奴尔哈赤所谓七大恨的原貌,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针对其内容来进行分析,看看明朝究竟怎么压迫欺凌奴尔哈赤团伙了!我们且不管这个所谓七大恨真假如何,仅仅从其内容本身来看,大部分内容倒是十足暴露奴尔哈赤一伙人的抢劫杀人集团的实质,以及妄图割裂国土的狰狞猖狂嘴脸。

我们先不妨把第一条放在一边,看看其他几条究竟是怎么回事。比如第二条“癸巳年,南关、北关、乌剌、蒙古等九部,会兵攻我,南朝休戚不关,袖手坐视,仰庇皇天,大败诸部。后我国复仇,攻破南关,迁入内地,赘南关吾儿忽答为婿,南朝责我擅伐,逼令送回,我即遵依上命,复置故地”

这条主要责怪明朝不帮他去侵略残杀其他部族,反而制止其侵略屠杀抢劫行为。从内容来看真是典型的自打耳光,先说其他部族来打他,“南朝休戚不关”,问题是其他部族为什么联合起来打他,如果不是其先行四处大搞侵略屠杀,怎么会其他部族联合起来攻打他一个?而且他标榜“大败诸部”,既然他自己有能力打胜仗,明朝再派军队来帮他打,莫非真是银子多了没有地方花?既然他已经打败诸部,也就是已经得了便宜了,那么他所谓复仇,是复的什么仇?本来就是隶属于明朝,这样到处攻打屠杀其他部族,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为了满足其病态野心,置普通百姓生死于不顾,难道是中央政府授权他这么做的?明朝制止其侵略屠杀的行经,勒令其退回侵略的土地,有什么错?这就是构成其所谓大恨的理由,只能说是强盗集团凶残病态的逻辑

第三条更是无耻之尤,他和辽阳副将吴希汉所谓的“立碑界铭誓曰‘汉人私出境外者杀;夷人私入境内者杀’”,什么时候得到过中央政府的承认?大明的国土什么时候成了他率领的强盗集团私人的领地?什么时候普通汉人挖参采取,就成了公然屠杀这些汉人的正当借口了?他不顾国法,任意屠杀采参的汉人,中央政府不直接让他抵命,就已经是宽大为怀。而其居然还无耻之极的认为“勒要十夷偿命”是“欺压如此,情何以堪”。莫非按照他的**逻辑,任意屠杀采参的汉人,不受任何惩罚,凶手逍遥法外,才是所谓不欺压,看来他已经视汉人的命蝼蚁不如,想杀就杀,这也就难怪他和他的后代在后来屠杀汉人平民的时候表现的如此丧心病狂,肆无忌惮!

第四和第二条一样,还是因为明朝政府帮助其他部族抵御其侵略屠杀的野蛮行径,而让其心怀怨恨。

至于第五条“北关老女,系先汗礼聘之婚,后竟渝盟,不与亲迎。彼时虽是如此,犹不敢轻许他人,南朝护助,改嫁西虏。似此耻辱,谁能甘心?所谓恼恨者五也。”

则是充分暴露了奴尔哈赤其人的**恶霸嘴脸,北关老女也即叶赫布寨之女,布扬古贝勒之妹,本来是曾经许娉给奴尔哈赤,但叶赫之所以悔婚,和明朝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奴尔哈赤其人自身****行为导致的结果,叶赫布寨贝勒本来是其未来的岳父,结果在一次战争中被奴尔哈赤手下的士兵杀死,这已经是杀父之仇了,如果奴尔哈赤妥善处置,或许彼此还有改善关系的机会,然而此人的行径非正常人所能理解。叶赫希望其归还尸体,本来是正当的要求,就算真是敌人,处于对对手的尊重,既然人杀了,那尸体归还也不妨,更何况他们之间还曾经有过婚姻约定。然而奴尔哈赤又表现出丧心病狂,令人费解的残暴,他竟然把布寨的尸体砍成两半,把一半归还给叶赫。如果在这样情形之下,布扬古还愿意把他的妹妹嫁给奴尔哈赤,那恐怕也不是人类所能做的行为了!

如第五条中的“彼时虽是如此,犹不敢轻许他人,南朝护助,改嫁西虏”是事实的话,那给奴尔哈赤扣上一个欺男霸女的恶棍帽子,应该不算冤枉他,他自己娶不到的女人,居然用武力威胁,让其“不敢轻许他人”,真是“我得不到的东西,也绝不让别人得到”的**心理淋漓尽致的表现。布扬古的妹妹从一个妙龄少女拖到三十岁的老女还没有出嫁,与奴尔哈赤所谓的“不敢轻许他人”大概确实有密切关系吧。

而“南朝护助,改嫁西虏”即便真是属实,那也是明朝政府主持了公道。他的恶棍心理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就因此对明朝产生了仇恨,这只能说奴尔哈赤此人心理极端**畸形,而决非是明朝政府的过错。

至于这第六条,“前朝信北关诬言,辄发兵逼令我部谴退三十里,立碑占地,将房屋烧毁,□禾丢弃,使我部无居无食,人人待毙,所恼恨者六也。”也即对应《实录》中的第五恨“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驱逐,此恨五也”

也还是信口雌黄,颠倒黑白。事实真相是这些土地原本是属于哈达辖区,奴尔哈赤的抢劫杀人集团,不遵守中央政府约束,侵略攻灭哈达,已经是属于违法作乱行为。对于他妄图把这些土地归为己有,明朝政府当然不可能予以认可,否则岂非鼓励放纵其肆无忌惮进行侵略屠杀的行径?

最后一条萧伯芝,更属荒唐可笑,暴露的只是奴尔哈赤其人心胸极端狭隘畸形的病态心理,就如前面引用孟森所说“末条以萧伯芝蟒衣玉带为恨,后来太觉其无谓”,“太祖列入七大恨中,亦自觉无事生事。后各本皆删此条,而析别条以足其数”。其实说完全删除也未必确切,但说修改后的版本里,隐没具体姓名,含糊其词了事,应该没有疑问。

纵观以上所说,除了第一恨以外,其他几条几乎都是明朝政府履行中央政府的正常职责,制止奴尔哈赤集团四处侵略,抢劫屠杀其他部族,滥杀无辜的行为,维护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正当利益,,这其中也包括维护那些不不属于奴尔哈赤团伙的女真人的生命财产,如果把这些行为说成是所谓民族压迫?那么今天中国中央政府打击地方分裂势力,制止东突**的暴行,是不是也可以被描黑成民族压迫?这样的逻辑显然是极端无耻的。

那么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这七大恨中所谓的第一恨究竟是怎么回事?这第一恨也即奴尔哈赤父祖,塔克世、觉昌安被明军所杀的事情。从表面上看,这一恨似乎可以站出脚,但实际上只要稍微看一下历史,这第一恨同样是奴尔哈赤为了实现其分裂野心,而编造罗织的借口。

塔克世、觉昌安是被明朝军队在平息当时抢劫杀人团伙王杲(此人也是奴尔哈赤的外公)及其子阿台制造的叛乱时被误杀的。当时明朝政府就此事进行了道歉,并进行赔偿,还让奴尔哈赤继承了祖职,应该说明朝政府的做法已经是相当负责了,即便现代国家如果发生此类事件,所能做的充其量也不过如此。而且从当时奴尔哈赤的表现来看,他也完全接受了明朝对此事的处理,甚至在以后他还用明朝对他祖、父误杀进行的道歉赔偿在其他女真族势力面前进行炫耀。另外直接导致觉昌安、塔克被误杀的是李成梁父子的军队,而在以后的日子里,奴尔哈赤不但没有表现出对李成梁父子的不满,反而相当巴结讨好,甚至有传说他当过李成梁的干儿子。

然而到了三十多年之后,奴尔哈赤居然又以此事作为仇恨明朝的理由,这只能说其为人毫无廉耻信义可言,当然也可以说这种人为了实现个人野心,本来就是不择手段,没有借口尚且要编借口出来,更何况有这么一个涉及父祖被杀的借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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