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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铸钱述略(转)(2 / 2)

《会典》载嘉靖中铸钱则例,每铸“钱六百万文合用:二火黄铜四万七千二百七十二斤,水锡四千七百二十八两,炸块一十四万五千斤,木柴二千三百五十斤,白麻七百七十斤,明矾七十七斤,松香一千五百六十六斤,牛蹄甲十万个,砂罐三千五百二十个,铸匠工食每百文银三分八厘”。四十二年修订钱制,“每钱一千文,旧重七斤八两,今重八斤,每铜五万斤、锡五千斤铸钱六百万文,共重四万八千斤,除火耗四千斤,仍扣剩铜锡三千斤。”对比前后二则例,锡的配比相差非常悬殊,而后者又与万历时的则例大致相仿,可知前者所录应有缺漏。

“二火黄铜”是当时铸器所采用铜材的一种,另外还有三火、四火等类。黄铜的生产方式有两种,一是采用生铜和炉甘石(菱锌矿)入炉冶炼而成,这种方法“烟洪飞损”耗费较大,这种早期工艺生产出的可能就是二火黄铜;另一种方法采用单质锌替代炉甘石,崇祯时户部尚书候恂《鼓铸事宜》疏云:“铜矿产于石中,一火成铜铅,二火成黑铜,三火成红铜……复用窝铅点化之,则成四火黄铜”,“窝铅”又作“倭铅”,指的是用炉甘石提炼所得的锌。宋应星《天工开物》中说:“凡黄铜,原从炉甘石升者不退火性受锤,从倭铅升者出炉退火性,以受冷锤,”可见后者的延展性强于前者,更适合冷加工。又载:“凡铸器,低者红铜、倭铅均平分两,甚至铅六铜四;高者名三火黄铜、四火熟铜,则铜七而铅三也,”两种黄铜中锌的来源不同,四火铜中锌的含量更低一些。

二火黄铜比之青铜加工起来困难许多,所以最初时仍要加入一定量的锡来调和,四火黄铜的性能比较优越,万历时则例中用四火铜铸金背钱仍有加锡,工部便有议论认为“倘有四火黄铜,则水锡乃不需之物。”

嘉靖钱中有所谓金背、火漆、旋边、一条棍,这些称号其实都有特指,来源于京师百姓对当时市面流通制钱的通俗称谓,徐阶在他的《请停止宝源局铸钱疏》中有详细的介绍:

“盖制钱之解自南京者,其背或以金涂之,民间因谓之金背;或以火熏其背而使之黑,民间因谓之火漆;其云南所解及宝源局先年所铸,纯以铜锡不搀以铅,每钱一文,秤重一钱二分,钱边又皆经由车旋,民间因其色黄美,其质坚重,其边圆美,谓之旋边;近年局中所铸,为科官建议,革去车旋,止用铸剉二匠,而工匠人等,又复侵盗铜料,民间因其色杂,其质轻,其边剉磨贫糙,遂谓之一条棍。所谓旋边者,工费重大,故奸民不利于私铸,所谓一条棍者,工费轻省,故私铸由之盛兴,且一条棍与私铸之钱相似而难辩,误受于甲,转眼便不能行之于乙,故民间于一条棍不肯行使,并将金背等项,亦皆不行。”

后人论及金背、火漆等钱,往往只说其工艺的不同,却很少留意产地。金背与火漆产自南京,由万历时的铸钱则例可知,分别采用四火和二火黄铜作为铸材。明时钱局中确有“熏色匠”的工种,用烟熏来掩盖铜色杂应有其事,以金涂背对于铸钱来说则工艺复杂成本太高,有可能是老百姓的误传。南京产嘉靖钱为何目前还不能确定,铜钱背肉上往往因翻砂产生的细小颗粒状突起,若配以四火铜金黄的色泽,或许会造成涂金的错觉。用旋车加工钱边的工艺并非嘉靖时候特有,洪武钱中就时常能够见到。根据徐阶的描述,“旋边钱”指的是北京宝源局早期所铸以及云南局解京的好钱。北京所出可能是俗称“记重手”的光幕平钱,此类中既有合乎标准的大样,也有一些铸工低劣的小样减重钱存世;云南产嘉靖钱已经确认,就是被称为“遒劲”版的一类,当地出土颇多,且多见大而且厚重者,未流通的边道上还能看到清晰的旋纹。将铸好的钱坯用木条穿成一串,再用长方形的牵鎈修整其边,就是所谓“一条棍”,《天工开物》中的鎈钱图是其真实的写照,鑢铴代替旋车使得加工更简易,但也降低了铸钱的门槛。金背、火漆、旋边到万历时发展成为官方铸钱的术语,所指为何又有所不同,剉边钱启祯时更加泛滥,私铸也愈发不可收拾。

三、流通与私铸

明前期实行的银钱之禁,本意是为了保障宝钞的顺利通行,然而纸币的滥发无度和缺乏统一有效的财政管理,使得钞法至弘治年间已经溃不可行,白银从最初仅在民间私下通行,一跃成为国家主要的法定货币。银多用于大额交易,铜钱作为辅币使用,在百姓生活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长期钱禁带来的铜钱投放量不足,是由存留下来的历代“旧钱”和民间的私铸来填补的。

明朝自嘉靖时,始将本朝自洪武以来所铸各种年号官钱称为“制钱”,而把唐宋等前朝所出通称为“旧钱”,两种铜钱在市面上“相兼行使”,制钱的价值比旧钱高一些。《会典》载嘉靖三年户部颁布榜文,命令京城内外只许使用两等铜钱,一等的“好钱”七十文折银一钱,次等的“低钱”一百四十文折银一钱,其余私造劣钱一律禁止通行,违者发去闹市枷号示众;四年低钱停用,各宣课司收税只收好钱和宝钞;六年议铸钱时,户部建议顺应民情恢复以往标准,允许“中样旧钱每一百四十文准银一钱,轮郭周正而大者半其数,与国朝通宝随宜行用”,世宗认为这样作“奸弊终难禁革,钱法终难疏通”,坚持只许用好钱一等七十文准银一钱。

嘉靖二十年前后,户部下属各钞关收税都以白银为主,不收纳钱钞;三十二年只许使用本朝制钱,税课抽分更是专收嘉靖通宝,一时间市面上闹起了钱荒,工部所铸难以济用,在严嵩的建议下又恢复了历代“旧钱”的使用;之后采纳给事中李用敬的建议,令制钱和前代旧钱上品者“俱以七文准银一分,其余视钱高下,或十文或十四文或二十文准银一分”,出内库钱给文武官员发俸时,却又不论新旧美丑都按七文计算,官员拿到市上强加于民,“民益骚然”;当时各地灾患不断,四方流民聚集京师“死者相枕藉”,议者以为是钱法不通的缘故,于是御史何庭钰上疏请求允许百姓使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户部认为这样容易引发私铸,坚持不同意,庭钰上疏怒斥户部尚书方纯、郎中刘尔牧,世宗采用了何的意见,将尔牧削职为民,并诏令历代钱以嘉靖通宝七文、洪武诸钱十文、前代钱三十文折银一分;四十四年终于放弃了七文准银一分的强制兑换标准,听从民便不再限定文数,而收税和发放官俸全部改用白银。

私铸的问题自成化年间已经开始困扰朝廷,因为这时铜钱已恢复了合法身份,被宣布可以和宝钞一起用来缴税。成化、弘治、正德三朝,都曾经颁布过关于私铸的禁令,嘉靖时期次数更多,严刑峻法对应的正是私铸的恶潮。以北京为例,嘉靖初民间喜用小钱,屡禁不止,私钱有道二、道三、折七等诸多名色,御史阎邻等上疏称:“京师之钱轻裂薄小,触手可碎,字文虽存而点划莫辩,甚则不用铜而用铅铁,不以铸而以剪裁,粗具肉好即名曰钱,每三百文才直银一钱耳”,皇帝看到上呈的私钱也厌恶其滥恶诡异,令督察院揭榜禁约;三十三年后禁令放宽,民间却又置小钱不用,竞相仿铸嘉靖通宝和各种年号制钱。

民间私铸之外还有官局的营私舞弊,前文所述四十三年那次对北京宝源局的整顿,共有作官姚钦、炉头陈霓等十八人被押送法司治罪,提督侍郎李登云、管理韩邦宪,宝源局副使段相、吏部廷朝等官员也一并受到制裁,然而第二年侵料减工的事情再次发生,终于导致这个中央直属的大局彻底停铸。

嘉靖初强硬的货币政策,由于和民间长期以来的使用习惯相抵触,最终不得不以失败收场。政府希望通过发行铜钱来贴补财政,却又在收纳的政策上摇摆不定,制钱定价过高不被接受,法定的兑换标准只能够在发放俸饷和收税时体现,并不能真正决定铜钱在民间交易中的使用价值。

虽然不断的重申法令限制,私钱流通的局面仍难以得到根本的控制,铜钱在收支和流通方面的双重价值标准,反而促使一些人通过囤积倒卖获利,例如嘉靖初时浙江钱法不畅,官兵所得的俸饷只能在市面上半价交易,就有奸商平时按半价收购,临到税期又以全价贩卖,上下均受其害。

四、小结

明朝国势由盛而衰的更替,嘉靖是一个分界点,正是在这一时期,明钱开始脱离以往残留的元钱意味,呈现出自己独立的风格。钱制的变化既是工艺演进使然,更有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朝廷对钱法的重视程度,总是和国家的财政状况息息相关,越是财政吃紧的时候,越是期望通过铸钱取息来获得贴补,铜钱在这个时候开始复兴,正反映出明朝国用开始面临入不敷出的窘境。

终明一世,虽然缺铜一直是铸钱成本高举不下的重要原因,钱法长期困顿的局面也反映出明政府控制能力的不足。弘治时小平钱的重量已加至一钱二分,到了嘉靖更增至一钱三分,世宗早年勤心国事,政治变革的同时也带来钱制的新气象,嘉靖平钱的制作可称明朝一代的颠峰。提高质量的本意是想让民乐用,定价过高、品种繁杂、钱法朝令夕改缺乏全面有效的统筹安排,加之私铸日益猖獗,种种弊端使得铜钱的通行并不顺畅。制钱的高标准一直延续到万历早期,终因为财政的压力而难以为继,启祯时朝廷颁布的钱制已只能在京齑和少数地区的铸局得到体现,各地铸钱取利之风愈演愈烈,所出大小不一、良莠不齐,终于给后世留下了明钱滥恶的印象。<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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