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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自取其辱的朝廷(1 / 2)

 1903年7月15日,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第一次会审“苏报案”,一场前所未有的奇怪大戏正式开演了。原告是手握野蛮**权力的清政府,被告是手无寸铁唯有一腔热血的几个平民,在洋人的监视操持下,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政治文明与价值观念开始了面对面的较量。

首次会审,清方主审官员叫孙世。当时的上海报纸称他为孙建臣,估计取的是“奸臣”的谐音,陪审员是英国人迪理斯。审判一开始,原告律师古柏就读了几份《苏报》,来证实章、邹等人“阴谋颠覆政府”的罪名。孙世在一旁听得心惊肉跳,坐立不安,作为主审官,他为什么如此恐惧呢?原来,按照沿用了200多年的《大清律》,如果在庭审过程中,主审官允许谋反言词被当众重述,那么主审官员也要被治以重罪。因此在古柏读完诉状后,孙世当即对章太炎等人说:“本官与尔等素无冤仇,切毋重复昔日逆乱之言!”其惶恐之状,引得听众一阵哄笑。清廷起诉章太炎的罪名是“诋毁圣上,呼为小丑,立心犯上,罪无可逭”,章太炎一本正经地解释说:“我之所以直呼皇帝名字,参照的是西律。”接着又运用丰富的训诂学知识,将“小丑”二字解释为“小孩子”,并言今上圣讳,以西律不避,故而直书。孙世国学功底没有章太炎深厚,被驳得哑口无言。庭审完毕,章太炎等“乘马车归捕房,观者填堙,诵‘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而返”。

7月21日午后,会审公廨第二次会审“苏报案”。章太炎愈加张扬,长发披肩,“其衣不东不西,颇似僧人袈裟之状”。孙世领教了章太炎的博学,以为他有功名在身,就问:“得自何科?”章太炎故意大声嚷嚷道:“我本满天飞,何窠之有?”将封建科考说成鸟窠,又一次引发哄堂暴笑。原告律师以“另有交涉”为由要求改期,遭被告律师博易反对,他说:“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本律师无从知悉。”从而逼使对方承认“奉旨”办理,也就是说原告方即是清政府。遂后博易冷笑说:“以堂堂中国政府乃讼私人于属下之低级法庭,而受裁判乎?”对方无言以答。

法*唇枪舌剑,激烈交锋,法庭外由新《苏报》所主导的舆论攻势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使租界当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也使反清革命思想为众多媒体所热议,影响着更多的民众。

然而,新《苏报》现在更加讲究斗争的策略,但它形似迂回的评论却丝毫威力不减。比如它单开了一版法律讲堂,不仅全程实录庭审过程,而且邀请了法律界人士对清廷提出的指控进行逐条讨论。如此一来,便能又将《革命军》和《答康有为》之中那些大逆不道的言论再次公之于众,让老读者再加深印象,让新读者目睹为快。这其中由肖志华搞出的诽谤罪讨论,更为精彩,是以《革命军》中“近日之崇楼杰阁,巍巍高大之颐和国,问其间一瓦一铄,何莫非刻括吾汉人之膏脂,以供一卖*淫*妇那拉氏之笑傲”为引子,指出诽谤罪应该由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还要有被告捏造事实作为证据,否则不受理这个原则。也就是明确指出,如果光绪或慈禧认为遭到了诽谤,应该由自己名义起诉,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明为法律讨论,实为宣传鼓动,志华这招实在高明。”宋耀如哈哈笑着放下手中报纸,说道:“真是太解气了,卖*淫*妇那拉氏这话看着就过瘾,这是给那老妖婆万寿月的最好礼物。”

“呵呵,不是我招数高明,而是满清朝廷太过愚蠢,太过不智,才给了我们这个机会。”肖志华谦虚道。

“现在的舆论基本上是一边倒,都在争取思想、言论、出版自由,英国蓝斯唐侯爵在上议院谈到“苏报案”时辩解租界拘捕报人是‘受上海道之促迫,不得已而出此’,同时表示坚决不能移交给清廷。美丽国外交部已将主张引渡之上海领事古纳调任,看来引渡一事朝廷必不会得逞。”宋耀如很乐观地说道。

肖志华点了点头,说道:“满清朝廷注定在《苏报》案上将颜面扫地、威风不再,我们一边关注此事,一边还要发展我们的事业,第一批新药已经开始销售,据反应效果还不错。”

“国内的反应倒是不如国外,主要是国内缺乏西式医院所致。”宋耀如解释道:“不过,随着第一批药品dai理商的选择确定,应该销路大开,毕竟穷人买两片药要比去请先生便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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